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四次 第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提案



提案者:高永刚  


   随着我市城镇化推进与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屋空置现象愈发普遍,空置房物业费争议已成为物业服务纠纷的重要诱因。业主认为房屋长期空置未享专属服务却需全额缴费有失公平,物业公司则以公共区域维护成本固定为由拒绝减免,双方矛盾难以调和,部分升级为社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

    《民法典》虽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基本原则,但未细化空置房收费标准,我市缺乏统一管理规定,导致收费乱象频发:部分物业公司强制全额收费,甚至采取拒办入住、停水停电等违规手段;部分虽有优惠,但认定条件、申请流程等由企业自行制定,存在暗箱操作空间。

    目前全国数十个城市已出台相关减免政策,围绕空置认定、收费比例、申请流程建立标准化体系,政策成熟可借鉴。我市相关规范的缺失,不仅导致业主权益保障滞后,也影响城市营商环境与民生福祉,与全国物业管理规范化趋势不符。

      建议:

      1. 制定专项管理规范,明确核心要求。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统一空置房认定标准,以连续空置一定时长为基础,结合水电气使用情况辅助判定,并区分房屋类型设定差异化收费比例,严禁违规强制收费;明确非业主原因导致空置的费用承担主体。

    2. 简化办理流程,提升便民性。优化空置房收费优惠申请与核查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供便捷申请渠道;明确核查时限与结果告知要求,简化续期或复核程序,降低业主办事成本。

    3. 强化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公示空置房收费标准、申请流程、投诉渠道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将违规行为与企业评优、项目承接等挂钩;建立多方参与的纠纷调解机制,高效化解矛盾。

    4. 推动行业规范化建设。制定标准化物业服务合同,将空置房相关收费条款纳入必备内容,从源头防范纠纷;建立政策动态评估优化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规定,确保政策适配性与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