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四次 第号关于加强我市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的提案



提案者:高军政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空间,小区物业服务关联着千家万户,是重大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不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矛盾。部分开发商建设了一些达不到规划标准的住宅小区,比如房屋质量问题、电梯问题、车位问题、用水用电问题等,造成后续管理纠纷多、难度大、成本高,成为物业服务品质无法提升的硬伤。

     2、协同管理不到位引发物业矛盾。物业管理外延过于宽泛,涉及违规拆改、消防安全、噪声污染、养犬、邻里关系、破坏绿地、供暖、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等,需要多个政府部门进小区执法、服务。实际存在个别单位调查处理不积极,甚至推诿现象,从而引发业主对物业不满。

     3、服务质量不达标引发物业矛盾。物业服务行业从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些还以管理者自居,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生硬,服务内容不达标。再加上人员工资、设施材料等成本攀升,企业经营压力逐年加重,从而影响了服务质量。

     4、供需方缺位引发物业矛盾。一方面,部分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管理难、收费难、规模小,没有供方主体物业公司入驻,形成服务盲区。另一方面,部分小区需方主体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健全,需方主体实际上是未形成合力的有效主体,造成市场调节机制失灵,难以对供方主体形成有效监督。

     二、加强我市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规范管理。建议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三门峡实际加强地方立法,修订完善《三门峡市物业管理条例》,从严从实从细明确管理规范和责任义务。建立健全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解决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探索完善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赋予了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能,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2、强化职能监督,加大对开发商监管。住建部门要严把质量关,严格要求开发商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公共配套设施标准等行为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和用户的检验。严格小区验收交付使用,杜绝把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房屋提前交付业主使用,保证居住小区建设不留“硬伤”,为跟进物业管理服务打好基础,从源头上为物业管理顺利开展铺好路。严格承接查验,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承接查验,形成查验记录,公开查验结果,明确责任主体,有效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物业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

     3、规范物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修订完善《物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办法》,探索给予问题通报、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加大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突出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业服务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加大物业服务企业“明明白白消费”公示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指导行业协会推动物业服务技能人才建设,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持证率;加大物业企业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4、供需双向发力,激活市场调节机制。研究制定《三门峡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和运行办法》,提升业主自治组织成立比例,规范业主自治组织运行,充分发挥业主在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物业服务综合监管模式,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消防救援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片区责任制,公布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行为。推进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街道社区兜底管理等形式,逐步实现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业主逐步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对无故拖欠物业费公示催缴后仍不交纳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恶意欠费的业主可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