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四次 第44号关于制定《三门峡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



提案者:张书生  


   为了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法制护航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门峡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理由如下:

    1.近年来,我市以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了新突破,我市也是中药资源大市,需要用条例等法制固化一些措施、方法。

    2.三门峡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政府责任、中医药从业者行为需要厘清,都需要科学规范的法制支撑。

    3.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需要从法制层面解决我市中医药资源布局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不足,产业集中度不高,特色人才短缺等问题。

     因此,根据我省其他一些地市经验建议:

    1.立即调研论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组织卫健、中医药管理、教育、人社等部门开展立法调研,重点摸清基层中医药服务现状、中药产业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

    2.加快草案起草。委托专业机构或高校法学团队参与,确保条例内容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体现三门峡地域特色和实践需求;

    3.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基层听证等形式,充分吸纳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从业群众等多方建议,提升立法科学性与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