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并强调“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这为我市在新时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市城市发展正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大力盘活老城区的低效用地与闲置资产(如老旧厂区、废弃仓库、零星边角地等),不仅是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国家战略、挖掘内需潜力、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空间载体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在城市更新和资产盘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市城建集团天汇公司创新采用“1.5级开发”模式,对原钢材市场地块、建工路老粮库等闲置资产实施“轻投入、快见效、可持续”的滚动开发,成功打造“冬日戏雪乐园”、“城市营地”、“民谣仓库”等新业态项目,有效提升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丰富了市民生活,是“盘活存量”的生动实践。特别是由旧粮库改造的“民谣仓库”项目,作为“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的成功案例,不仅迅速成为城市休闲新地标,更为后续“粮库文化创意园”的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市场基础,充分印证了城市内涵式发展的巨大潜力。
然而,对照“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当前在实践探索中,部分现有政策法规、审批流程与盘活利用的创新模式、临时业态之间仍存在不适配,一些深层次的机制性障碍制约了盘活工作的效率、规模与可持续性,亟待从市级层面系统优化破解,以更好地将基层创新实践转化为支撑“十五五”发展的普遍动能。
二、存在问题
(一)规划刚性约束与临时利用灵活性矛盾突显。对于已由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如原钢材市场地块),其原规划用途(如二类居住兼容商业)与当前为盘活闲置而引入的临时性经营项目(如滑雪场、城市营地)存在差异。尽管项目采用简易结构、明确临时性质,但因与原规划许可不符,在办理相关规划等手续时仍面临“无据可依”的困境,审批周期长、难度大。
(二)未明确权属土地的盘活利用存在政策盲区。对于尚未完成出让(摘牌)的旧城改造腾退土地,产权归属尚在过渡期。为避免土地长期闲置荒芜,尝试进行临时利用时,面临主体资格、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相关手续办理缺乏明确路径,存在法律风险和管理隐患。
(三)新业态、新空间的安全标准与审批依据缺失。对于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的改造项目(如将旧粮库改造为“民谣仓库”酒馆),其建筑空间形态、使用功能已发生显著变化。现有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主要针对标准化的新建建筑或特定既有建筑类型,对此类创新型复合空间的审验缺乏针对性标准,导致项目在消防安全验收等环节面临“一刀切”或“生搬硬套”的难题。
(四)审批流程针对资产盘活项目的适配性不足。现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服务于传统的新建、改建项目,对于“轻投入、快见效、可逆”的临时利用、微改造类盘活项目,审批环节未做显著简化,未能体现其临时性、简易性的特点,流程优化仍有较大空间。
(五)跨部门协同机制与营商环境有待加强。资产盘活项目往往涉及规划、住建、消防、文旅、城管等多个部门,部门间协同联动效率直接影响项目进度。目前,在项目前期咨询、联合评审、一站式服务等方面,尚需建立更畅通、高效的协同机制,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投资者信心。
三、具体建议
为破解上述难题,进一步释放我市存量资产潜能,建议市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政策供给,优化管理服务:
(一)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弹性规划”管理机制。建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研究制定针对闲置资产临时利用的规划管理正面引导或负面清单。对符合城市功能导向、不涉及安全底线和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临时性、微更新项目,在明确使用期限、安全责任和到期恢复义务的前提下,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突破原规划用地性质限制,或采用备案、承诺制等方式简化规划审批程序。
(二)明确未出让土地临时利用的政策路径。建议由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研究,出台关于旧城改造腾退等未出让国有闲置土地短期利用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或委托平台公司(如市城建集团)作为临时利用的实施主体,规范利用程序、收益管理、安全管理责任及退出机制,为盘活此类土地提供政策依据。
(三)制定适用于创新业态的差异化安全审验指引。建议由市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牵头,针对老旧厂房改造、临时建筑利用中出现的新业态、新空间(如复合文化商业、临时性聚集场所),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制定更贴合实际、鼓励创新的消防、安全等技术审验指引或适应性标准,避免因标准缺失或不适用阻碍合理项目落地。
(四)推行“一类事一次办”的审批服务。建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将资产盘活类项目,特别是临时利用、微更新项目,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范畴。梳理整合从项目立项到运营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显著提升审批效率。
(五)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与“服务专员”制度。建议由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或相关牵头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资产盘活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重点、典型项目,可指定“服务专员”提供从政策咨询到手续办理的全流程指导帮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会商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共性难题和个性化诉求,营造鼓励创新、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