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四次 第43号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案者: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2025年以来,通过网络问卷、实地调研、专题协商座谈会,对三门峡全市的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目前,全市共有物业企业172家,从业人员6684人,服务居民小区335个、34万余户、120余万人,约占城市居民人口总数2/3。国有物业企业及上市物业企业21家,占比12.2%,共服务住宅小区126个、15万余户、50余万人;本地小型物业企业占比75%以上。物业企业在服务小区业主、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稳定、助力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一是物业行业服务缺少规范。目前物业企业发展靠市场化主导,从国家到地方缺少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政策法规。问卷调查中有87.4%居民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不相适应,物业费偏高。二是物业企业和居民业主双方权益维护上还有差距。一方面,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比较普遍,3621个业主中反映有拖欠物业费情况的占46.9%。物业企业服务的335个小区中,物业费收交率在90%以上的占27.5%,70-90%的占42.3%,50-70%的占11.9%,50%以下的占6.3%。另一方面,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没有透明公开,一些物业存在侵占公共收益、擅自改变管理用房用途的情况。三是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调查问卷中,居民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整体不高,反映需要改进的方面,设施设备维护占72.55%、客户服务占67.73%、安全管理占64.89%、地下停车场公共安全占56.16%、环境卫生占55.31%。四是小区地下停车场公共安全隐患突出。这是目前物业服务中面临的突出难题。具体表现是,新能源电动车与燃油车混放现象十分普遍,且不符合相关规定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大量存在。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关系民生的“关键小事”,是社会治理的“大文章”。结合目前物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服务水平较低、保障能力偏弱的状况,建议要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1、完善物业管理机制。一是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建设和管理中,推动建立“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的治理机制。二是结合各地实际,政府要出台更加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权责,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三是将物业管理纳入享受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同等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范畴。

    2、强化物业党建引领。推动社区党组织触角深度延伸,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小区(楼院)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推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鼓励社区“两委”成员、优秀党员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主任、物业企业负责人担任社区(小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小区治理关键环节全覆盖。要继续支持、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小区聘请物业服务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覆盖面。

    3、切实维护物业企业和居民业主双方权益。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法规,引导物业企业、居民业主依法依规保障权利、履行义务。结合实际情况,明确闲置空房的物业费收缴的政策意见,努力破解物业费收缴困局。抓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情况公开制度及收费投诉处理制度落实,尤其是对小区公共财产和公益收入情况公开透明、定期公示、加强监管。

    4、切实保障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公共安全。要认真落实《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白名单居民住宅小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运维、消防施救等前提条件,并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居民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公共安全。对非白名单居民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已安装使用充电桩、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应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