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四次 第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发展的建议



提案者:民建市委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明显,预计到2035年,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突破4亿人,三门峡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全国平均水平,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22.87%,高于全国的22%,高于2020年3.08个百分点,我市已呈现出深度老龄化的典型特征。由于传统观念和“未富先老”影响,机构养老也超出大多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居家和社区养老更符合社会现实,也是我市主流的养老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对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当前,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体系仍面临一些问题,亟待健全和完善。

    一、存在问题

    1、配套政策仍需优化。《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2025年3月1日实施,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但在一些关键环节,如对不同失能程度老人的服务内容、服务机构与子女的监护责任边界等仍然较为模糊,导致老人及其亲属与养老服务提供方间的纠纷逐渐增多。同时,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医养服务的监督机制等不够健全,造成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照看不周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2、农村居家养老力量薄弱。目前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设施数量、资金支持方面仍有较大缺口,服务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在农村幸福院中,能够提供助餐、娱乐等两项服务及以上的比例偏低,服务形式比较单一。

    3、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失衡。我市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多是为特困人员或失能、部分失能人员提供基础保障,服务对象范围有限。目前部分养老机构延伸出来的居家上门服务,提供的多是吃、住、洁等兜底性基本服务,缺乏护理、医疗、康复、教育等综合服务,向康复辅助器具等上下游延伸不够。相应的基础设施,如家庭救援呼叫设备与失能老人照护设施、高质量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基础设施配套覆盖不足。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系统的政策体系。完善政策法规与配套服务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居家养老过程中各方权利义务,对医养结合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服务内容范围、违约责任、转诊救治标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老年人与服务提供方的权益。规范养老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制定科学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质量、人员配备等进行动态评估,持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2、大力弘扬新时代“孝文化”。大力弘扬孝文化,是有效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等重要手段。新时代的“孝”不仅局限于物质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更要重视精神上的慰藉和情感上的陪伴。全社会要积极宣扬敬老、爱老、养老的新时代“孝文化”,打造孝道文化传承发展新高地。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新媒体等多方力量,积极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鼓励争当孝德敬老模范;推广尊老爱老助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传承孝德敬老优良家风,提升全社会对于老年人的关爱和重视。

    3、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当前,主要依靠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越来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需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商业养老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一是鼓励社会团体、物业等投资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为老人居家养老就近提供保障。二是加强社区、农村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引导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建立社区(农村)医院与大型医院的医联体模式,实现家庭、社区和医院无缝对接。三是鼓励和扶持商业养老机构承担和经营社区养老设施,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老人提供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

    4、加大对居家养老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养老服务金融方面,组建专业化、长期化的基金管理团队,满足养老财富积累需求;深入挖掘“以房养老”模式潜力,支撑老年人选择更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在支持居家养老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引入政府引导基金等多元化稳定资金来源;制定激励性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方与服务提供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养老产业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建设养老服务一体化供应链,优化养老产业投融资环境。

    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市内院校培养具备系统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构建居家养老的专业评估机制,逐步规范和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技术标准及评估指标,提高家庭照护服务的层次与质量。从政策层面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保障,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养老服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