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管理有欠缺。一是规范管理依据缺失。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未明确主管部门,未出台法律法规,校外托管机构无设置标准、无审批流程、无规范管理制度,监管政策不明,存在管理空白地带。二是监管职责不明。校外托管机构涉及教体、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多个部门的监管,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的问题,使得一些托管机构有机可乘,逃避监管。三是部分小型托管机构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存在“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现象。
2、托管机构条件不高。举办者一般利用自有房屋或租赁小区周边闲置及租金相对低廉的房屋作为场地,对房屋进行分区改造,添置相应桌椅板凳、学生床铺、灶具等即开展托管经营活动,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建设不达标,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大部分托管机构自备餐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采购未索证索票,餐具消毒记录不全,部分食材储存不当存在变质风险。
3、托管人员素质不高。托管机构多以家庭成员为核心,以暂未入职的青年或中青年妇女为主力,聘请一两个帮厨帮辅人员。托管人员大多未进行岗前培训,缺少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知识,日常托管、餐食制作、安全管理主要凭生活经验进行。某托管机构看护人员接受调查时坦言“主要负责看着孩子写作业、不出安全问题”,对中小学生心理疏导、作业辅导技巧等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甚至存在无健康证明上岗情况。
4、托管行为不够规范。管理粗放,少数学生趁人不备在托管场所内外随意进出,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方式简单,个别托管人员处理学生矛盾吼吵是常态,责骂、罚站时有发生;边界不清,有的托管机构还存在利用周末、寒暑假辅导作业的机会开展学科类讲解或者单独开设学科类课程培训等“打擦边球”现象。
为此,建议:
1、加强对托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托管机构管理政策。在充分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引导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举办、规范管理,确保托管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二是理顺托管机构监管机制。属地政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托管机构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从业人员、资金管理、纠纷处理等定期研判,优化管理措施,促进校外托管机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三是构建全流程准入监管机制。推行两证合一+双备案+年度核验制度,明确托管机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再向教育部门备案服务范围、从业人员资质、收费标准,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场地租赁合同,未取得“两证双备案”的一律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全市托管机构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场地违规、消防隐患等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达标者坚决取缔。建立年度核验制度,每年由教育、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核验,核验不合格的暂停运营,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吊销经营资质。
2、规范运营场所。刚性落实硬件标准,分类推进改造,制定《三门峡市校外托管机构场地设施标准》,明确托管机构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每个看护单元配备独立应急出口和应急呼叫系统。强制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足量灭火器。对现有机构场地改造,给予改造补贴。对无法达标且无改造空间的机构,依法吊销经营资质,确保全市托管机构硬件达标率100%。
3、提升托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制定《三门峡市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要求机构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教育或管理经验,所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并每年复检。建立岗前培训和在岗每年培训制度,培训内容涵盖学生心理、应急处置、作业辅导、食品安全等。对从业人员全面审查。联合公安部门建立从业人员背景审查机制,对有虐待儿童记录、犯罪记录、吸毒史者一律禁止从业,纳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入。
4、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满足多元需求。制定《三门峡市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细化学生看护、作业辅导、营养膳食、兴趣活动等服务流程。明确看护人员与学生配比,作业辅导仅提供答疑解惑,不得开展学科培训或布置额外作业。自备餐食的机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材采购索证索票率100%,餐具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推广“看护+兴趣”服务模式,丰富学生课后生活。要求托管机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家长开放日,实时公示食品采购记录、消毒台账、服务视频,接受家长监督,家长满意度纳入机构评估指标。搭建“三门峡市校外托管服务监管平台”,整合合规托管机构“白名单”、机构评估结果、从业人员资质、投诉举报渠道等功能,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接入托管机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食品采购记录、消毒台账等数据,实现“实时监控、异常预警、在线督办”。开通12345投诉举报专线,对违规行为实行“接诉即办”,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建立举报线索台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