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四次 第178号关于建立“医疗急救绿色通道专项垫付基金”的提案



提案者:赵双良  


   关于建立“医疗急救绿色通道专项垫付基金”的提案

    

    案由: 关于设立医疗急救专项垫付基金,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紧急救治并解除医疗机构后顾之忧。

    

    一、 背景与问题

    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但在急救医疗领域,仍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困境:部分“三无”(无身份、无责任方、无支付能力)患者,如四川籍的阎某突发疾病神志不清的无意识者、无法联系家属(后在公安协助下仅有侄子但其不愿意出面)的鳏寡孤独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财产的人员(如黄某)等,在紧急送医后,常因无法即时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医疗机构陷入“救死扶伤”与“运营压力”的两难境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医疗机构对急危重患者负有“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法定义务。然而,高昂的欠费不仅挤占了医院的正常运营资金,影响医疗资源的公平利用,长远看也可能挫伤医疗机构收治此类患者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益。尽管现有的社会救助、医保报销等制度能够覆盖部分情况,但在紧急、身份不明的前期阶段,存在明显的“时间差”和“程序空档”;也有部分在后期虽查明了身份,但因无行为能力人自身责任导致医保不能报销的尴尬情形。

    二、 建议与具体措施

    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从根本上解除医疗机构救治特殊困难患者的后顾之忧,让医务人员能更专注于医疗本身,弘扬医者仁心,体现城市的温度与治理水平,我们提议借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成功经验,由市政府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联合财政、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等部门,设立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专项垫付基金” (以下简称“急救基金”)。

    (一) 明确基金性质与资金来源

    性质定位:该基金应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核心资金来源:

    1、财政预算安排:建议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启动及补充资金。

    2、医保基金适度划转: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划拨一定比例,体现医疗保障的托底功能。

    3、社会捐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向基金进行慈善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4、追偿回流资金:向相关责任方(如交通事故责任方、有支付能力的家属、恶意欠费者等)成功追偿的款项,全额回流入基金池,形成可持续循环。

    (二)明确垫付对象与范围

    基金的垫付应有严格的“章程”界定,主要用于支付以下情形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紧急救治阶段的必要医疗费用:

    无法查明身份且无支付能力的急危重伤病员。

    身份明确,但属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社会救助对象,且无法即时通过常规救助渠道支付费用的。

    无行为能力且个人须承担责任却无个人财产支付的。

    其他经公安、民政、街道等部门共同认定,确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无财产且无法联系到责任人或家属的极端困难人员。

    (三)优化垫付与追偿运作流程

    快速启动机制:符合垫付条件的,由收治医院填写申请表,经院内审核后,通过线上平台向基金管理部门(设于民政部门)提交。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如12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同意垫付,确保救治不因费用问题中断。

    协同核查机制:民政部门牵头,联动公安(核查身份)、街道(核查家庭情况)、医保(核查参保状态)等部门,快速完成患者背景核实。

    依法追偿机制:基金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应依法对存在支付能力的责任主体(如交通事故肇事方、患者的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人、恶意遗弃者等)进行追偿。

    将恶意逃避医疗费用支付义务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形成有效约束。

    (四)健全监督与管理体系

    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民政、财政、卫健、医保、审计、司法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监管、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独立审计与信息公开:基金年度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透明、规范。

    信息化平台支撑:建立全市统一的基金申请、审核、支付、追偿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