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四次 第161号关于推进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健身设施及场地对外适度开放的建议
提案者:茹文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健身需求日益增长,目前市区居民区周边的健身设施和场地并不能满足市民健身需要;在市区的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有许多篮球场、乒乓球场等诸多健身设施及健身场地,但是目前这些健身设施及场地大部分只对单位职工开放,而周边居民不能进入这些场地进行健身活动;因此应当积极推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满足本单位生产、工作基础上,在星期天及节假日,适度开放与单位办公、生产区域相对独立的健身设施及场地,涉密单位、高风险企业等特殊单位可暂不开放,以发挥这些健身设施及场地的作用,服务市民的健身需求,以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因此,建议如下:
一、适度开放。为了便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可以在星期天、节假日等时间对外适度开放健身设施及场地,以满足周边居民的健身需求。
二、建立激励机制。将健身设施及场地开放工作纳入单位社会责任考核,对开放成效好、群众评价高的单位,由体育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经验,营造“资源共享、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让市民了解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及场地开放的范围,开放程度;合理引导广大市民投入健身活动,有序引导市民遵守文明公约,规范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