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应将并案提案首提人,视为主提案首提人一并答复
近1年来,我市、区、县共享单车突增,经营商随意摆放单车导致无序占有公共空间,单车与机动车行人争道、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现象较为普遍,尤其1.占用部分道路两侧人行道,人没法走只能走行车道;2.大量车堵在人行道树与树间,形成隔离,使人们行走不便要绕行;3.市容意识不强,导致有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市容。 为规范共享单车使用、停放和经营行为,提出如下建议:1.规划共享单车停放点,控制单车投放数量,对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切不可一拥而上,超出市民总体需求盲目投放,导致共享单车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2.自觉履行维护市容市貌和交通管理职责,合理划定车辆固定停放点、临时停放区和禁停区域。不影响行人、机动车正常通行。3.对单车集中停放区加强巡视,发现乱停、乱放以及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上停车应及时制止或予以惩处。单车平台应在做好管理方面加大投入,一旦发现单车没有停在规定区域,应及时调拨公司清障车辆及时清除。对共享单车停放点以外停放的单车,有关职能部门将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