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七届七次 第17号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民进总支  


   

案由:

    

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近年来,随着电池技术不断创新和国家优惠补贴政策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因用车成本低、不受限号困扰等优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也越来越高,但与之配套的充电设施布局不足,不仅给新能源车主带来困扰,而且极大制约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打击了民众的购买热情。

    

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各住宅小区停车位无配套的充电桩,市民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厂家虽赠送充电桩,但物业以消防安全等为由禁止业主将充电桩安装在自家的车位上,电动汽车在小区内充电困难。

    

    

二是我市各单位各企业停车位,绝大多数未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电动车主上班期间无法为爱车进行充电。

    

    

三是我市充电站数量较少,很多市民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与家和单位距离较远,往返途中不便,甚至为了充电原地等待,苦不堪言。

    

    

建议:

    

一、住宅小区或新建住宅需配套建设充电桩。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出台相应政策强制物业管理承担相关义务,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加快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在为充电站建设设施接入时提供便利条件,对拒不配合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公司和业主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对于新能源电动车主,物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要求,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新建小区开发在报建过程中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审批规划加强指导,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库须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装充电桩。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运营企业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标准,规范收费价格,有条件可给予一定补贴。

    

    

三、开展试点运行,修建集中快速充电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优先发展等级、重点场所优先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人口密度,先挑选部分停车场建设充电桩,挑选部分路段建设充电桩,作为试点先行先试,通过对试点期间的效果评估,优化实际需求,加快对后期的充电桩(站)规划和大规模推广。

    

    

四、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逐步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站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同步规划和建设,使之达到像传统燃油汽车加油那样的方便程度,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奠定坚实的基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2022〕482号                                          签发人:陈鸿钧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总支: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建筑工程管理、勘查设计等相关部门对《三门峡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并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就《三门峡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自2020年至今市住建局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2022年发展计划做以下相关汇报:
一、目前全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      〔2020〕30号)和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2020〕6号文件要求,开展新能源充电生态服务建设项目充电站19座,充电桩共计179台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326个。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区范围内协调组织建设充电站9座,共计90台充电桩,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169个,停车位占用面积共   2479.5平方米,覆盖市区及中心商务区9个站点。
二、在2020年6月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多次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研讨会,于2021根据市政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同时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验收工作。
三、加速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2022年3月以来根据《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目标任务分配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与各县(市、区)建立新能源基础建设专项联络渠道,通过与各县(市、区)联合组织协调58个住宅小区预新增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431个,全市含县市区住宅小区现已完成268个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我单位将继续跟进预安装统计情况,积极与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安装企业进行对接,争取超额完成三门峡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目标任务。同时我局将有序衔接对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进行巩固,争取保质保量,坚持“能装尽装”的原则,继续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明确牵头部门,编制本区域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积极寻找小区内含地下车库等公共部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规范化渠道,稳妥推进充电基础建设。在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落实《新能源政策》积极配合政府主导部门,根据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目标,努力协调组织对符合住宅小区和公共设施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2年8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039934444
联系人:马    迪


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

  

 

民进三门峡总支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及建设情况

2022122我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建设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20206号)印发了《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专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全市新增充电桩5000个以上。2022年全年建设1895个充电桩目标任务。截至目前,随着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的与日俱增,为加快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的迫切需求,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累计完成103座站2278个桩,2022年前6个月新增充电桩建设完成29座站392个桩,全市桩车比已达14.3(省要求地级市桩车比为18),其中我市党政机关已建充电桩959个,基本达到每个公共机构院内均有充电设施。各县(市、区)按照年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现已完成率分别为:开发区78.9%、湖滨区76.5%、示范区63.2%、卢氏县53.5%、灵宝市49.4%、渑池县26.5%、义马市20.5%。按照2022年住宅小区建设400个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市住建局与各县市区联合组织协调57个住宅小区预新增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431个,现阶段已完成统计,正积极与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安装企业进行对接,计划在第三季度进入具体实施安装阶段。

二、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管理要求

依据我市印发的《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20221号)文件政策明确:

(一)建设原则。一是市场主导、科学规划坚持市场主导,依托我市产业基础优势,围绕充换电行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跨界融合,研发生产建设智能充换电设备,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充换电网络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的要求,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二是适度超前、建管统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产权归属原则,由产权归属单位负责配建。坚持适度超前、兼顾需求,把群众需求和企业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分类有序逐年推进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根据新能源汽车当年推广应用和下年度预测情况每年调整更新。快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兼顾设施运营维护,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确保充电设施建得快、管得住、用的好,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三是服务开放、确保安全。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展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细化工程施工设计和工程监理,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确保安全运行。

(二)管理机制。一是做好充电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运维原则,充电设施建设运维单位须取得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资质,须将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告,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确保设施运行良好。对连续出现维护不力的企业,将采取部门约谈、媒体公示等手段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二是做好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的管理工作。将划定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安装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专用车位管理纳入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督促运营企业在新能源停车位张贴醒目标识,减少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车位情况。并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提示牌,禁止燃油汽车占用,对燃油汽车私自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措施,对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位的按照停靠时长进行差别化定价,通过价格杠杆调剂城市公共资源。三是做好封闭区域充电设施的对外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公交、出租停车场、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自身安全运转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内预约开放内部停车场,提升充电设施使用率,提高群众充电便捷度。鼓励在综合能源站或充电站周边建设休闲、体验、购物等辅助设施,提高群众充电舒适度。

(三)建设保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各单位对充电设施建设承担统筹推进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主抓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明确统建牵头部门,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同步督促已建成充电桩接入省级服务平台联网。二是营造舆论环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三是落实通报考评机制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充电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将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力有序快速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良好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298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工信局  2838669 联系人:王万宝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住建局  18039934444联系人:马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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