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谋求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强化了督导和整改力度,乡村生态环境状况和村民环保健康意识有所提升。
然而经过前期走访调研发现,不少乡镇普遍反映,目前,乡村生态治理仍存在基础设施欠账多、整治任务重,建设资金缺口多,农民参与不足等问题,美丽乡村建设既是当务之急,也依然任重道远。
在持续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我们应着眼于建设资金筹划、生态服务设施配备、乡村生态意识提升等生态环境整治纵向链条上的具体工作,从加强地方财政配套、利用3P模式合理融入社会资金、强化设备管护、提升乡村居民生态意识等方面寻求突破口;同时,也要从更高的维度去观察和观注美丽乡村的时代进程和价值。美丽乡村建设不仅仅是狭义上的村容整洁和环境优美,而是“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的综合性载体,暗含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不仅注重生态意义上的美丽外表,更内含经济社会功能价值意义,表达的是一种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格局,追求的是乡村居民的幸福美好生活。
新时代背景下,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而言,在追求其乡村地域生态环境之美的同时,也应追求其科技人文之美和自然社会和谐之美,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推进模式,着手建立起乡村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丢弃“单打一”的就环境治环境的工作方式,形成“五个指头弹钢琴”的全局性的美丽乡村建设机制。
其一,关注乡村生态环境建设。既应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又要注重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着眼于健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保护其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聚焦“厕所革命”“垃圾收运”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条块,依托农田果园增加绿化,减少对自然绿化系统的人为干预。同时,注重乡村生态发展的规划设计,保护好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古代村落民宅、历史遗迹及空间格局,延续乡村自然及人文风貌。着眼于规范乡村自然资源管理,坚持开发与管控相结合,实现自然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完善森林、滩涂、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控制乡村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排污总量,集约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扩大新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绿色发展。着眼于乡村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强化乡村生物安全技术力量,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生物环境安全管理,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构建乡村传染并疫情防控体系,健全乡村生物安全立法保障,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安全队伍建设,构建乡村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其二,聚焦乡村生态经济建设。坚持环境就是生产力,推动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绿色化,提高乡村绿色供给能力。要制定乡村生态经济发展体系,努力实现乡村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复合统一,利用国内外绿色资本,打造以高效农业、旅游观光为代表的生态经济增长点。要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及产业结构,合理确定农业种养规模,守护乡村动植物生态链,合理拔高农产品市场准入绿色标准,合理构建“鱼--桑--鸡”“秸秆--基料--食用菌”“畜禽粪便--沼气工程--沼渣沼液--果菜”等循环经济模式,鼓励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同时,强化乡村传统产业的绿色升级,淘汰一批小作坊生产,鼓励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等集约和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支持新兴产业生态化发展,变自然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着力开发乡村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建立健全绿色加工及现代化仓储物流体系,发展乡村康养、民俗和特色文创产业,协同推进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实现三产绿色融合。要推广乡村绿色科学技术,创新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协同攻关机制,聚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绿色加工储藏等环节,助力绿色农业“弯道超车”。同时,加快绿色技术推广,重视科研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充分进入生产领域,转化为生产成果;关注农民利益诉求,以财政补偿调动农民应用科技成果积极性。
其三,完善乡村生态政治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必须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以党领导下的政治建设保障乡村生态建设全过程。应完善乡村生态政治建设体系,夯实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生态治理“一把手”工程和市县乡村四级书记共抓乡村生态,强化纪委同级监督,发扬村民自治优势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在法制框架下协商解决问题。应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强化村“两委”干部生态工作能力,建立党政干部绿色教育培训制度和“终身追责”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应推进乡村生态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地方生态立法,出台乡村生态法治体系,落实“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导向,统筹县、乡、村三级资源,发挥财税、价格、投资政策引导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同时,要推进政府“绿色GDP”核算及考评制度体系,优化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晋升考核生态指标,强化乡村生态环境损害协同问责机制,发展完善水权、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推进绿色能源和生态设施向乡村延伸布局。应推动乡村生态治理国内外合作,摸清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进展,立足自身实际及特色,主动向国内国外该领域先进地区借鉴学习经验,加强乡村生态治理合作,重点打造以“乡村生态旅游”为代表的绿色产业集群,争取外部资金、技术及相关智库的积极合作。
其四,重视乡村生态文化建设。要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等强制约束力之外的内心生态文化自觉,强化新时代条件下的绿色宣教。着力于建设乡村生态文化繁荣体系,围绕贴近群众生活细节,实施生态知识进校园、进家庭、进农田行动,深层次改变村民传统发展心理。同时,聚焦乡村生态文化事业发展,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以科技、创意为支撑,提供多样化的生态文化产品及服务,实现生态、文化、经济的相互扶持与协同发展。着力于弘扬中华传统生态伦理道德,倡导尊重“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取之有度”等传统生态理念,将之融入乡村“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构建与弘扬过程中,以生态伦理唤醒民众生态良知与道德自觉。着力于强化乡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乡村地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联系最为紧密,坚持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打牢家庭和学校生态教育基础,使经济、法律、食品、建筑等多类学科范畴逐步融入生态实践,树立绿色村规民约。同时,建立举报、听证、监督等乡村全民生态行动体系,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健全在村项目立项、施工等环节的群众代表参与制度,政府应通过正反面典型,普及法律法规,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着力于乡村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以活动形式开展乡村绿色生活革命,提倡适度消费,丰富绿色生活,落实“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鼓励村民参与“环保热线”、“随手拍”等违法行为监督举报。
其五,推进乡村生态社会建设。实现“美丽乡村”愿景,不单是乡村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符合全社会共同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课题;不仅是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而且是囊括经济社会各方面各行业建设的系统性工程。应谋划构建乡村生态社会和谐体系,其本质在于追求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和谐发展与共存,要进一步畅通生态利益诉求渠道,施行项目公开听证制度,畅通生态信访渠道,建立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各方利益平衡机制,践行各自生态社会角色,凝聚社会力量。谋划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机制,在坚持党委领导体制和政府主导机制,加强基层政府与社会资本的绿色领域合作,发挥乡土精英积极性,支持行业商会组织及社会公益组织参与乡村环境事业。谋划建立自治法治德治治理模式,不断总结村民自治经验,搭建生态议事平台,强化法制教育,发挥法治保障作用,重视德治引领作用,找准各地治村习俗,注重民风家风,优化人际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谋划发展乡村环保社会组织,依托乡村合作社、农业协会、科技服务站、乡贤联谊会等实体组建乡村环保社会组织,健全登记审查程序,完善考核、奖惩及退出机制,引导其专业化成长,通过物资捐赠、建言献策、协助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总体而言,新时代条件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具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五重视角,寻求整体解决方案上的路径突破。即通过健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通过制定乡村生态经济发展体系,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绿色产业结构,推广绿色科学技术;通过完善乡村生态政治建设体系,强化农村党组织建设,推进生态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乡村生态治理国际合作;通过建设乡村生态文化繁荣体系,弘扬乡村生态伦理道德,强化生态文明宣教,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通过构建乡村生态社会和谐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机制,建立自治法治德治治理模式,鼓励发展乡村环保社会组织。五类建设体系统一于新时代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之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战略性耦合,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尤其是生态振兴,扎实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 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既要从自身找资源和定位,又要从外界找资金和政策,具体工作中,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宣传、发改委、文旅、民政、环保等多部门齐心发力,明确各局委任务范畴,避免政出多头,推诿打架的情况发生,全面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