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七届七次 第159号关于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质量的提案



提案者:樊驰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居民大量增加,居民对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实情况是物业公司发展相对滞后,居民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还较多,已成为社会层面的矛盾焦点之一。

    

现将本人调研的小区物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述如下:

    一是存在物业公司入驻门槛较低的问题。目前三门峡的物业公司品牌众多,有些物业服务意识不强,能力经验不足,面对业主的合理诉求处理不到位,甚至存在有些小事越解决越大的情况。

    二是存在个别物业公司仓促进驻,甚至是越权管理的问题。就像有些小区交房时没有做到电费一户一表,物业公司入驻后没有就此与开发商及业主做好交接工作,出现代收水费、电费等,这样就导致有的小区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好为由拒缴生活费用,物业公司收不齐费用,又无法向有关企业交纳相关费用,导致停水、停电等一系列矛盾。

    三是物业和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都有待提高。物业和居民是密切的服务和被服务关系,牵扯到的问题繁杂而具体,居民素质也有差别,有些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不可避免,在个别问题无法互相让步和调解时,双方可能都缺乏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建议:

    一、加大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强化物业管理部门职责,把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到城市管理的重要位置,政府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物业公司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完善。

    二、建立物业管理部门责任清单。政府应明确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大对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力度,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清楚知晓双方的责、权、利,明白共同管理好小区,提高居民生活的质量是双方的共同目标。

    三、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纪委监督部门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全程监督,真正选出素质高、有公益心、有代表性的业主委员会,并引导业主委员会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多方形成合力,管理好小区,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2022〕499号                                          签发人:陈鸿钧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樊驰、王洋、李俊玲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正式答复你的提案前需要说明的是:居民水电使用采取一户一表的管理不是物业承接小区的必要条件,住在小区水电表安装一户一表工程也不是建筑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所以就造成了部分小区没有实施一户一表制。
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在我市开始至今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多年的实践和运作表明,物业管理服务在城市建设、城市社会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尤其是在这次疫情防控中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表现的更为突出。
然而,由于我市物业服务管理较其它大中型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来说起步较晚,时间短,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还比较突出,尤其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因房屋质量、物业收费、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更加突出、更加尖锐,深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对方面的,单靠物业和业主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共同协作配合才能解决。
但是,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我们绝不回避矛盾,更不会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而是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手段,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一、加强物业管理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组织有关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及物业企业每年开展1—2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物业管理意识,各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管理的小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物业知识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人人知物业管理、懂物业管理、关心物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及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每年举办1—2次物业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及物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物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好务而管理的理念,在职业素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全面符合适应物业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三、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每年组织2—3次深入物业企业及小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立即整改;对业主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继续开展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及其它评定工作,鞭策物业企业努力搞好物业管理工作;运用综合的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
感谢您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2年8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039934444
联系人:马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