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七届七次 第125号关于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和惩处机制的提案



提案者:民盟市委  


   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市政府层面已经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也完善了常态测评督查机制和志愿服务机制。但大家普遍感受到,如果政府层面抓得紧,效果会好一阵,否则就形成反弹。曾经的路长制和文明交通岗,虽然也有引导作用,但是收效甚微。目前,不文明行为仍然处处看见:公共环境方面,公共场所吸烟,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 随地吐痰、丢弃垃圾。公共秩序方面,广场舞等活动中的噪音污染,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和传播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损毁或侵占交通、市政等公共设施, 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交通文明方面,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横穿道路,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违反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打电话、大声喧哗等。社区公共文明方面,不在依法设置或者划定的车库、车位内有序停放车辆,不按照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房屋装修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

    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还没有完全发挥全民齐抓共管的作用。三门峡要提高城市影响力,“文明”是一块绕不开的金字招牌,文明素质建设除了法律层面的规范、道德层面的约束和柔性的鼓励提倡,迫切需要相应的举报和惩罚机制。

    充分发挥网络、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常态化监督格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对存在举报投诉的将严格按相关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于举报者实施相应的奖励。 

    

建议: 

    

1.本着抑小错、遏大恶原则,研究制定关于不文明行为的惩处措施,并通过听证会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公布实施。 

    

2.同步开通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曝光平台,畅通相关违规行为图片、视频举报及上传通道。

    

3.在加强常态化正面宣传的同时,让市民知道哪些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

    

4.启动社会服务机制,违法行为人按“菜单类别”折抵罚款。

    设置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设置“促进文明行为社会服务岗位专栏。违法行为人通过浏览一份特殊的“菜单”,自愿选择并申请执法部门推行在平台上的社会服务岗位。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岗位。能否折抵罚款,还要看表现如何。完成社会服务后,需要经过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认可后,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5.相关执法部门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在限定时间内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踪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反响强烈的行为进行曝光。 

    

6.相关执法部门对群众第一时间举报不文明行为予以适当奖励。



关于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和惩处机制的提案(教育一支部 朱桂丽).docx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0913/202309131658606660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