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七届七次 第27号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提案者:闫正伟  


   
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工作。我市中心城区目前还存在有大量的没有专门物业管理的居民楼、物业小区,在文明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实践中,暴露出大量问题,特别是造成市直单位不得不长期派出机关干部到这些小区值勤和打扫卫生,非专业人员去做分外的专业性很强的物业管理工作,形成资源错配和浪费,居民也不满意。即使有了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的小区,相当一部分也存在物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不足,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1.高度重视,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物业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活质量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大局。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协调支持力度,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和完善。

    2.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四级联动”机制,层层负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地位,帮助并督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3.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用经济规律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要加强管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合理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和小区管理费用收入支出明细账目。健全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度,让物业管理费更加公开、透明,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加强宣传和执法,让业主懂得交纳物管费是应尽的义务,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2022〕484号                                          签发人:陈鸿钧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闫正伟、李保民、张丽峡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主要从两种小区情况来加强物业管理,一是目前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三无小区”:二是已有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小区。现分别给予答复:
一、没有物业管理的“三无小区”
“三无”小区在我市还是比较普遍的,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比较突出。“三无小区”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全体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影响了城市公共事务活动的开展,这在这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已充分显示出来了。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三无小区”的治理整合及物业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市范围内“三无小区”的调查研究,从“三无小区”的地理位置、小区规模、隶属关系、环境状况、公共设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掌握“三无小区”基本情况及现状,为“三无小区”的治理整合及物业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二)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不同小区采取相应的不同措施,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三无小区”改造方案,(如理顺管理关系、资金投入、合并整合、增加基础设施等),从而加快“三无小区”的治理整合工作。
(三)在“三无小区”的治理整合过程中,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率先介入,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参与“三无小区”的治理整合全过程,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发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优势,积极建议并协助选用企业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物业公司进入已治理整合好的“三无小区”,和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做好“三无小区”的治理整合工作,彻底解决我市的“三无小区”,为城市居民营造舒适的、方便的居住环境,全面提高我市的城市品位。
二、已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在我市开始至今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多年的实践和运作表明,物业管理服务在城市建设、城市社会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尤其是在这次疫情防控中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表现的更为突出。
然而,由于我市物业服务管理较其它大中型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来说起步较晚,时间短,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还比较突出,尤其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因房屋质量、物业收费、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更加突出、更加尖锐,深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对方面的,单靠物业和业主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共同协作配合才能解决。
但是,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我们绝不回避矛盾,更不会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而是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手段,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一)加强物业管理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组织有关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及物业企业每年开展1—2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物业管理意识,各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管理的小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物业知识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人人知物业管理、懂物业管理、关心物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及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每年举办1—2次物业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及物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物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好务而管理的理念,在职业素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全面符合适应物业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三)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每年组织2—3次深入物业企业及小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立即整改;对业主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继续开展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及其它评定工作,鞭策物业企业努力搞好物业管理工作;运用综合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方法,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络渠道,通过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三无小区”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通过与社区配合进行走访、民调、小区业主登记表决等方式,促进“三无小区”走进市场化物业服务,同时,对有管理基础条件的“三无小区”积极协调市场化物业进驻,保证小区的日常管理,切实提高“三无小区”的各种环境提升。
感谢您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2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039934444
联系人:马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