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七届七次 第182号关于提高村医待遇的提案



提案者:张亭  


   

长期以来,村医承担着我国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但受制于学历、收入、技术水平及家庭等现实原因,绝大多数村医仍处于“半农半医”的尴尬处境,在履行村医职能的同时,不得不依靠务农来贴补家用。

    

    建议:切实提高村医待遇,一方面足额、及时拨付公卫、基药等补助资金,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乡聘村用”等有利于提高村医人员待遇的政策,为村医缴纳医保及养老保险等,让村医这份职业体面、且有实际保障,去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为基层百姓及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张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医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参保相关政策

目前国家对村医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有两个:一是可在所属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在十个缴费档次内任选一个档次缴费;二是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之间自由选择,以20%费率缴费,累计缴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村医可根据自己经济收入状况,选择一种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乡聘村用”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关于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20号)要求,乡镇卫生院与受聘村医签订劳动合同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关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2022720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986806

联系人:王君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