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自2016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发现很多工程项目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工程建成,购房群众入住多年,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难”严重影响了群众办理落户、子女入学、房屋交易等日常生活。
不动产“登记难”的问题原因主要集中在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相关税费等方面,还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通过规划许可或规划核实,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建设主体缺失或不具备资格等历史遗留的问题。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涉及税务、住建、消防、城管、环保等多个部门及领域,建设项目欠缺法定要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均无法进行正常登记。
建议:把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问题责任主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住建、消防等各职能部门配合,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时限,加快推进,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切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