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七届七次 第193号关于激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的提案



提案者:陈军旗  


   

百年大计,品质第一。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是民心所向,不仅可以提高城市品位,还可以使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同时优质工程也可以延长建筑寿命。让建设方投入资金使用价值得到最大利用,减少了资源浪费。对施工企业而言,优质工程可以提高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培育综合素质过硬的项目管理团队和技术管理人才,可以提升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筑行业中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目前现状:我市建筑工程整体都可以达到合格,但优质、精品工程少之又少,工程观感质量和一些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水平不但没有提高,且有下滑的趋势,尤其是住宅工程质量状况很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小区在交付使用后出现外墙砖和廊道瓷砖脱落,窗户变形下雨渗水,车库地坪粗糙不堪等诸多问题。人民群众不满,怨声载道。

    

    

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需要更高的管理水平,更专业的技术工人,更精细的施工工艺,文明安全措施更加到位,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这样就造成施工成本大大增加。但是没有得到相应回报,施工企业付出和获取利润不成正比。所以他们没有创优意识,缺少创优的积极性。

    

    

建议方案:

    1、创立优质工程奖基金,在每个项目计价时以一定比例抽取,作为奖励获奖企业的资金来源。同时,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违规违法的罚金也应成为优质工程奖基金的一部分。另外,政府需要拨出专项资金,作为优质工程奖的基金来源。对获奖企业应根据工程总造价按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比例应不低于2%,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创建优质工程得到了实质回报。

    

    

2、“优质优先”是指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评标中优先考虑。我市目前虽然也有一些激励措施,但力度尚小,对施工企业吸引力不够,应加大优质工程奖在投标中的分值,使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建议在本辖区施工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加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4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加3分。

    

    3、所谓“优质优价”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优质奖,应当依据合同明确的“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在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在获奖后给予奖励的比列。具体措施可参考安徽省考核办法实施,其中,获得国家级奖的按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3%给予企业奖励;获省级奖的按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企业奖励;获市级奖的按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1%给予企业奖励。



2022关于激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的提案.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2022〕501号                                          签发人:曹德全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陈军旗、李保民、张景林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激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们在提案中所提的“创立优质工程奖基金,在每个项目计价时以一定比例抽取,作为奖励获奖企业的资金来源”的建议。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相关文件内容具体如下:
(一)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工程结算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装饰奖),建设单位按建安工作量的4%给施工企业予以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州杯奖),建设单位按建安工作量的3%给施工企业予以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分部工程奖(结构中州杯奖、装饰中州杯奖、钢结构中州杯奖、岩土中州杯奖、安装中州杯奖),建设单位按建安工作量的2%给施工企业予以奖励。
(二)奖励资金的来源。
建设项目支出的奖励资金,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通过追加投资进入建安成本;各类房屋开发公司经营的商品房,增加的费用列入商品房建安成本。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中标后建施双方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对优质优价进行具体约定。
(四)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二、您们建议在本辖区施工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加5分,获得省级奖项加4分,获得市级奖项加3分的提议。
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设置企业信用要求,以奖惩性加减分形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通过加分形式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评标中优先考虑。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加分项包括:工程质量获奖、一般性通报表彰、安全文明工地、科技创新(建筑类)、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外阜市场开拓;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设置相应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企业信用评分(-4≤得分≤4)规则:无信用信息,得0分;有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加减,加减完为止。
三、您们建议参考安徽省考核办法实施,其中,获得国家级奖的按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3%给予企业奖励,获得省级奖的按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企业奖励,获得市级奖的按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1%给予企业奖励”的提议。
随着国家政策向“放管服”的转变,非国有投资项目,一般不再进行招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建施双方可参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文件规定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中应协商明确创建优质工程给予的奖励比例,使创优企业得到很好地激励;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设置企业信用要求,以奖惩性加减分形式在招标文件中体现,中标后建施双方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根据文件规定对优质优价进行具体约定。
四、您们提案中所述,我市建筑工程整体都达到合格,但优质、精品工程少之又少,工程观感质量和一些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水平不但没有提高,且有下滑的趋势,尤其是住宅工程质量状况很不乐观。
关于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立省”战略,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市长质量奖”、“鲁班奖”、“中州杯奖”、“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活动,坚持“优质优价”原则,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奖项的企业,在招投标、资质审批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实施品牌战略,以点带面,提升工程实体质量精细化水平。二是作为工程质量的监管部门,我们要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大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感谢您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2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82639
联系人:付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