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法院立案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改革创新,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深受社会赞扬,为三门峡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纠纷不断涌现,案件多、法官少的矛盾也越来越显现,伴随而来的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成为了人民群众呼声最高的问题之一。 关于立案工作我们在以前提过提案,但现在的“立案难”又有了新的特点,与“应立尽立”的原则相悖,群众反响强烈。
具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在网上立案,有的法院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在网上审核通过。对审核通过的案件,不论是否属于可以调解案件范畴,均先转调解中心调解,不通知缴费,不给予正式立案。 二、案件在调解中心长期放置,或久调不立案,有时长达三四个月没有结果。 三、对诉调中心明确终结调解的案件,拖延不转立案。
建议: 一、全市法院统一考核标准,依据民诉法规定对线上或线下立案的案件予以限期审核通过。是否转诉调中心要征求当事人意见,对符合调解和有调解意愿的民商案件可转到调解中心调解,对不符合调解条件和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间予以立案。 二、对转调解中心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应当规定的调解期限内终结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予以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