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一次 第5号关于防控流行病的建议



提案者:何盈  


    关于防控流行病的建议

    

     进入2022年12月份以来。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与3年前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国家“保姆式”防控动态清零政策,已转变为目前个人防护为主体责任的防控形势。对于居民群众来说,在思想上对防疫应对产生极大影响,由过去怕“封控”到现在怕社会放开。从客观情况来看,新冠感染者12月以来明显增多,而且就发生在身边,不由使人们产生了恐慌和害怕的情绪。为此,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经验,对今后的流行病防控提出如下建议:

    1、要加强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特别是要对疫情防控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居民群众个人疫情防控的意识,并转化为个人防疫的实际行动;普及各类流行病防控知识,倡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帮助公众合理用药、正确就医,保持平和心态、乐观心情。

    2、要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要提前做好医疗资源准备,统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分级分类诊疗机制,方便快捷服务公众诊疗。

    3、要加强药物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做好与治疗新冠病毒等流行病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病毒药物、抗源检测试剂等准备,要加强生产、市场供应相关防疫物品的质量监管,真正起到疫情防护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满足防治各类流行病的购药用药需求。

    4、要建立流行病防治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要设立治疗流行病的专科门诊,医院要准备充足的救治设备,组织强有力的治疗队伍,对感染的重病患者设立“绿色通道”,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何盈、董兴连、段燕红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第八届一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防控流行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健康教育

按照《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509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引导其尽快接种。二是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三是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指导感染者开展抗原检测、健康检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四是及时发布科普知识。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健康科普工作,围绕正确认识新冠病毒、人群防护建议、各类场所防疫指南、防护用品使用、心理干预等方面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电子屏、微信公众号、院内LED屏、政策宣传栏及候诊区电视等媒介,同时,在市属主流媒体平台及卫健系统官微、视频号不定期推送核心信息。

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我市自2016年起已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确定了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落实基层首诊,对基层医疗机构没有能力诊治的患者,必须及时转诊,并保证患者转诊中得到安全、连续、完整的医疗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市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医共体、县域医疗中心建设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初步形成,优质医疗资源逐步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三、加强药物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                   

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是抓好后疫情时期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保证,市卫健委将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作为后疫情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药品保供、合理用药等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储备的通知》(三卫药政函2023〕4号),明确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持续抓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和春夏季传染病防控药品储备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心态,盯死盯牢关键环节,补齐补足短板弱项,切实做好后疫情时期传染病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年药品安全监管及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不断完善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实现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覆盖,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扎实开展涉疫药品、物资稳价保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复方地芬诺脂等药品专项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加大对线上平台、线下药店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以及违法经营假劣药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总结和上报整治情况。

四、建立流行病防治的“绿色通道”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结合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和实际就医需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要求区域独立、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就诊患者数量,及时增设、调整发热门诊诊室,动态调配医务人员及时充实到发热门诊。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常备力量与机动力量建设,积极构建立体化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增设农村急救站(点),打造院前急救规范化培训基地,制定急救医师、护士、急救员、调度员、急救驾驶员各岗位全年培训计划,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能力。一是优化院前急救服务流程,提升120呼叫定位精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原则上急救出车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二是健全农村急救网络体系,按照乡镇人口数、呼救量、急救半径科学建站,确保乡镇建站率达到50%以上,有效缩短院前急救半径,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下一步,将以县为单位建设院前急救规范化培训基地,对全市院前急救医生、护士、司机开展高质量心肺复苏、高级气道管理、识别临床恶化征象能力、检伤分类评估、脊髓损伤固定等院前急救专项技能,提高急危重症患者识别及救治能力。

三门峡市卫健委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将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及“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

最后,感谢您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2023年9月1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0398-2866983

联系人:谢少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