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确定的。自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我市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经过了7次调标,从每人每月60元达到了每人每月115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98元,省级财政负担4.5元,市级财政负担4.2元,县级财政最低负担8.3元)。截至2022年11月,我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为:湖滨区、开发区每人每月135元,在我市最高;其次义马市60—79周岁每人每月133元,80—99周岁每人每月143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53元;渑池县每人每月118元;卢氏县、灵宝市、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均为每人每月115元。
目前,全省各省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为:1、郑州市205元,2、焦作市128元,3、济源市、漯河市125元,4、安阳市121元,5、鹤壁市118元,6、平顶山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驻马店市115元,7、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113元。
根据我省印发实施的《河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其中“共享发展”项目中设置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指标,并明确月人均达到180元的即得满分。根据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区域类型划分,我市为7个B类地区之一(包括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漯河市、三门峡市、济源产程融合示范区),在B类地区中竞争排名。根据2020年底平均养老金水平情况,我市在B类地区中排名第6位,和平顶山市基本持平。
虽然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全省它地市横向比较,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明显偏低,无法满足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这也与我市作为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极不相称。
为了有效保障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议:市财政统筹安排财力,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偏低、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