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一次 第24号关于提升后疫情时期药品保障能力的建议



提案者:李珊  


    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应将并案提案首提人,视为主提案首提人一并答复

    

     情况及分析:2022年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时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随着国家政策的优化调整,全国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的新时期,着眼于全力保健康、防重症,确保平稳有序渡峰。目前随着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不断激增,治疗药物的需求也在明显增长,当务之急是保障好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建议:一、药品保障的核心在于关键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应保证产能,建议鼓励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紧跟市场需求,引进抗感冒、退烧、止咳、化痰平喘等中西药药品生产线,提高本土药品生产力,缓解区域用药压力。

     二、药品保障的重点在于有批发能力的供应商。药品供应及转运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好医疗机构用药的缓冲区。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敢于备货、库存量较充足的药品供应及转运企业作为我市医疗物资储备定点单位,对于库存不足,不愿承担风险的企业,应当减少其市场份额。

     三、做好政策引导,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保证供应商及时出货,公正出货,严打黄牛囤货居奇,确保药品采购渠道合法合规,质量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稳定。

     四、有关部门统计新冠病毒感染救治紧缺药品品种,全市统筹管理。紧缺药品资源分配向有重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倾斜。

     五、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全市24小时营业零售药店名单及网络销售药品经营单位名单,方便群众夜间或紧急情况购药,全力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徐红梅委员提出的《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更需强化医疗健康服务》并入李珊委员提出的《 关于提升后疫情时期药品保障能力的建议》中

    

     【案由】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调整,也是实事求是、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政策的具体体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工作重心将由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强救治、优服务”上来,需要全市疾控、卫生健康和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健康服务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程度守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建议】一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汇聚系统整体力量,发挥诊疗信息研判、重点人群健康监测、防疫检验技术优势,做好病毒变异情况比对监测,以及可疑传染源的及早筛查发现,充分体现疫情预警和前哨作用,集中统一领导、科学有效应对、正确引导舆情,严守公众健康“第一哨位”。

    二是加强全市医疗救治资源储备,增加医疗服务供给,统筹做好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收治区域改造设置。当前,要尽快将全市主城区便民核酸检测小屋改造为发热诊疗站和医疗服务点,派驻医务人员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发热用药及抗原检测指导,有效减少扎堆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就地就近提供健康科普和便民服务。

    三是突出抓好全市乡镇农村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救治能力。注重发挥基层首诊作用,持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基层首诊、网络就诊和分区优诊,健全完善全市分级分类诊疗体系。

    四是优化完善全市城乡医疗资源匹配供给,加强医疗资源集中调配和力量下沉,统筹协调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资源,强化市域、县域医共体和医联体建设,加强市、县、乡三级互联网诊疗技术应用,有针对性做好城乡医疗帮扶和临床指导服务,建立农村危重患者急救和转诊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全市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率、病亡率。

    五是加强新冠病毒防控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及时做好健康信息发布,引导群众科学应对疫情、理性就医用药、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聚焦全市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养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加快普及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尤其是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稳定期内接种工作。

    六是高度重视中医药在防治新冠病毒感染中的特殊作用,发挥我市中药材、大健康等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加强中医药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科普宣传,举办三门峡中医药健康论坛、国医健康知识讲座等系列活动,积极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公众健康文明素养。

    

     张丽峡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药品监管,做好相关药品保障 》并入李珊委员提出的《 关于提升后疫情时期药品保障能力的建议》中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药品就是疫情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出现一系列的囤药品,抢购药品的现象,造成该用药群众买不到药,出现药品慌,针对这一情况,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打主动仗、打有准备的仗,药就是必需品,药物储备也是关键方面。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

    加快药物储备,既包括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又包括与防疫整体工作相关的药物。面对疫情时,老年人、基础病患者等群体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凸显。解决好他们的用药问题,必须全方位做好供应储备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在疫情防控形势下不缺药、不断药。同时,结合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的防控经验和诊疗疗效,要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针对公共应急管理可能出现的状况,要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总体看,加快药物储备要有系统思维、全面抓实,要加快创新攻关、增强新冠肺炎治疗药物的可及性,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建议:

    (一)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拓宽急需药械采购渠道。尤其是6个月内的儿童用药,(对乙酰氨基酚片、静丙、球蛋白、激素类等)

    (二)挖掘地方优势,增加同类药品供应。设立紧缺药品二级库,缓解急危重症病人用药。

      (三)零售药店设立专柜,集中销售“四类药品”,便民为民。

      (四)加快医疗机构制剂开发,发挥院内制剂防疫独特优势。

      院内制剂是解决百姓用药需求的重要途径。依托医联体(医共体)分级诊疗网络,借助互联网医院问诊平台,鼓励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医共体)内调剂使用,鼓励针对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并及时将新制剂纳入新冠病毒治疗方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理性购储药。

    现阶段将加大网站、公众号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指导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充分发挥驻点执业药师作用,做好用药指导服务工作,理性购药,理性储药,合理用药,最大限度消除非理性行为。

    

    

     杨红运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物资保供工作的提案》并入 李珊委员提出的《 关于提升后疫情时期药品保障能力的建议》中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一、存在问题

    物资储备是应对疫情的重要保障。目前形势下,抗疫相关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及口罩成为当前不可或缺的防疫物资,布洛芬、对乙酰氨酚等解热镇痛类药物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防疫物资存在严重的缺货、断货、哄抬物价现象甚至有的人利用各种关系,公私资源用尽在家里堆积囤聚好多物资、药物备用而不用,其他急需市民又到处求购不来。

    二、建议

    就目前形势下出现的防疫物资严重缺货、断货及哄抬物价现象,要加强重点医疗物资调度,确保涉疫药品、物资稳价保供。

    第一,出台政策文件全力支持涉疫药品、物资的调配、稳价和保供工作,建立调配机制做好精细化保供安排,重点保障医疗机构、居家患者、养老院、农村地区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用药需求,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药物投放和应急储备。

    第二,药店是药品和防疫物资保障的重要渠道,相关部门要积极及时组织货源,科学调集、合理投放药物,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另外,可在药店实行拆零销售,这样有助于缓解当前的购药压力,让有限的药品帮助到更多需要的患者。

    第三,建立购药保障平台, 解决患者对部分紧缺药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倡导组织在微信等平台进行余药共享,用户可在平台上进行药物求助,有多余药物的用户也可通过平台发布帮助信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避免政府部门走形式作秀等现象发生,实实在在的为民谋利。

    第四,部署区域内物流企业,加强人力统筹调配,及时补充短缺人员,优先配送医药、防控物资积压快件,解决快递员短缺造成的物流运力不足、医疗物资配送不畅的问题。

    第五,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监管工作。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加大对线上平台、线下药店、中药材交易市场巡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深入推进稳价保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第六,有卫健委、疾控、防疫、宣传等职能部门利用本地医生、专家资源通过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媒介定期不定期的介绍和指导居民合理用药、有效用药,甄别虚假消息,及时发布公众不知而又急于想知悉和处置的特殊情况。哪些症状吃哪种药,那种情况下需要怎么先行自救,避免医院和医疗资源的无序挤兑。做好健康普及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不断提升自我防护、科学防护意识。







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市政协李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后疫情时期药品保障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随着国家政策的优化调整,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不断激增,治疗药物的需求也在明显增长,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为当务之急。

一、扛牢政治责任。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是抓好后疫情时期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保证,市卫健委将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作为后疫情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药品保供、合理用药等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储备的通知》(三卫药政函[2023]4号),明确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持续抓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和春夏季传染病防控药品储备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心态,盯死盯牢关键环节,补齐补足短板弱项,切实做好后疫情时期传染病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年药品安全监管及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不断完善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实现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覆盖,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扎实开展涉疫药品、物资稳价保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复方地芬诺脂等药品专项检查等各项专项整治,加大对线上平台、线下药店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以及违法经营假劣药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总结和上报整治情况。

二、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持续关注全球、全国、全省及我市周边地市疫情,密切关注儿科、发热门诊等重点点位疾病谱变化情况,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对药品库存的情况进行跟踪,科学研判药品使用需求,强化疫情相关治疗药品、急(抢)救药品等特定药品库存预警能力,一旦发现药品短缺及时记录,调查原因,与配送公司协商保障供应,提高药品储备效能。

三、确保重点药品供应。药品保障的核心和重点在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由于机构改革,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的主管部门调整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监管分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省局三分局沟通联系,共同督促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药品供应充足。市卫健委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与网络体系安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的沟通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动态准备短缺药品,确保重症治疗药品、急救药品及疫情相关对症治疗药物供应,切实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将全市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服务能力建设范围,逐项逐条,查漏补缺,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截止2022年底,全市8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上,7个单位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41个单位达到“社区医院标准”,3个单位达到“二级医院”标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具备50个、30个病种诊疗能力,群众就近就医需求基本满足。

五、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一是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加强病例报告监测,动态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及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变化趋势;加强哨点医院监测,动态分析新冠病毒感染人数等变化趋势和病毒株变异情况;加强病毒变异监测,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加强重点机构监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和暴发疫情,控制机构内疫情传播。二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个人防护宣传,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生打苗”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接尽接”。

六、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医疗机构通过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媒介定期做好健康普及工作;药品经营企业驻店药师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用药指导服务工作,共同指导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理性购药,不断提升自我防护、科学防护意识。医疗机构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

 

 

2023年7月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三门峡市卫健委药政科

                0398-2866951

联系人:徐涛涛  18839857665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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