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司法环境,充分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建议:
一、 各级司法部门对虚假诉讼现象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严厉苛责虚假诉讼行为的氛围。
二、 对实施虚假诉讼的企业和个人除进行法律上的制裁外,还应在诚信等方面进行惩治,将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
三、 要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行业自律,也要重视信息技术治理手段的运用。
四、 要建立“立案预防、审判核查、执行反馈”的立体防范机制,防范冤假错案,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五、 法院应健全审判监督纠错机制,降低冤假错案对当事人造成侵害,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录入与管理工作,监察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陈超速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三门峡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法院应建立‘立案预防、审判核查、执行反馈’的立案防范机制,打击虚假诉讼,防范冤假错案”的提案已收悉,市法院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为提高答复办理的针对性,立案一庭负责人霍丽于2023年4月20日就所提出的建议与您见面核实。针对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运用大数据管理平台,严把立案关
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离婚、拆迁、问题楼盘引起的按揭贷款断供等涉及财产纠纷的“高危”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证据材料、起诉事实、理由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进行重点审查。对于有虚假诉讼嫌疑案件在立案系统中标注,分案时随案将风险提示推送至案件承办人,对法官进行提示;对于确认为虚假诉讼的案件信息应在立案系统中进行标注,严防虚假诉讼当事人再次立案。
二、坚持多措并举,查明案件事实
审理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在询问当事人之前或者证人作证之前,要求当事人、证人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涉嫌通过虚假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案件基本事实。
三、严格依法执行,严防虚假诉讼
在执行异议、复议、参与分配等程序中应当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对可能发生虚假诉讼的情形应当重点审查。从诉讼主体、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的真实性,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以捏造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分配或者其他导致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的行为。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应当传唤当事人、证人到庭,就相关案件事实当庭询问。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其请求。
四、加强对虚假诉讼警示力度,从源头预防虚假诉讼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处于办案一线的优势,深入剖析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诚实信用民事诉讼原则,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的防范意识。通过在张贴禁止虚假诉讼的告知书等方式,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应承担的诚信诉讼义务和进行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让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诚实守信的理念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心中。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院工作,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967288
联系人: 李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