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不知何时起,以污染环境的名义,我市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让许许多多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老百姓无所适从,议论纷纷。偌大个中国,居然找不到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据了解,韩国正在就燃放烟花爆竹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作为烟花爆竹的发源地,就不能将禁燃改为限燃吗?
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律上,还是环境污染上说,都不存在障碍;应当设定区域、时间和种类,有序“禁改限”。
一、“禁改限”的理由
1.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的千年情结,是一种文化的传承。还有驱邪、过年、送瘟神、辞旧迎新等文化象征,不再罗列。
2.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确定燃放烟花爆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也只是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3.所谓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没有数据支持,不是禁燃的理由。燃放造成的污染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交通事故比起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禁止车辆上路。
4.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的心声,是民意,不可一禁了之。顶端新闻在河南省做了调查,截至2022年12月30日21点19分,70万投票中,赞成68万多人,不赞成只有1.1万多人。
二、“禁改限”的方式
1.限制区域。一些区域禁止燃放,在法律规定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定的区域等;其他区域可以燃放。
2.限制时间。春节期间,小年到正月十六,可以燃放。除了除夕和大年初一,晚上11点之后禁止燃放;非春节期间,婚丧嫁娶当天可以燃放。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说,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人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烟花爆竹,不能一禁了之。
建议:
建议烟花爆竹“禁改限”
1.限制区域。一些区域禁止燃放,在法律规定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定的区域等;其他区域可以燃放。
2.限制时间。春节期间,小年到正月十六,可以燃放。除了除夕和大年初一,晚上11点之后禁止燃放;非春节期间,婚丧嫁娶当天可以燃放。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说,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人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烟花爆竹,不能一禁了之。
张丽南委员提出的《关于过年期间允许部分时段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并入到赵超宇委员提出的《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中
关于过年期间允许部分时段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张丽南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 18639856162
内容: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传说一为增加过节气氛,红红火火;二为驱除邪祟,平平安安。近些年出于环保和安全的考虑,国内禁放烟花爆竹,我市也一直贯彻落实。但这种朴素的节日仪式一直留在人们心中,失去烟花爆竹的新年,让当代人普遍觉得年味缺失。
今年国内部分城市如北京、大连、山东等多地已经发布政策,允许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些地方的政协委员也建言允许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欢腾,节日洋溢幸福感,尤其面对新冠疫情冲击,群众希望能够纾解情绪,一扫阴霾,迎新纳福,对未来生活充满期许,既是民心向往,也是传统文化的积淀。
随着疫情放开,旅游业逐步复苏。我市民俗景点是特色,但景点小,活动少,吸引游客消费有限。融合烟花秀培育打造民俗文化输出,推出民俗表演、年夜饭、年味游等项目,吸引本地、外地游客体验传统年。将扩大内需和弘扬传统文化有效结合,有助于提振消费,打造城市名片,提高城市形象,推动经济发展。
建议:
1.过年期间固定某个时段,如除夕、大年初一、初五、十五晚上,在指定地点,如广场、河边等空旷的地方,允许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地点建议由公安、环保部门研判确定。
2.消防部门在规定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内专门安排人员值守。一方面可以集中有限力量;另一方面,群众有了正规途径放烟花爆竹,私自燃放会相应减少,也可以减轻部分消防压力。各相关部门和媒体在节日前及期间对群众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私放烟花爆竹案件,形成震慑。多方齐发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一同达到喜庆过节,安全过节的目标。
周蕾委员提出的《关于解除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并入到赵超宇委员提出的《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中
关于解除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周蕾 义马市政协科员 18639803010
中华各民族在节日期间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这是中华民族千年的记忆,是文化符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的传统方式。“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烟花爆竹作为春节的一种表达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禁放烟花爆竹这一规定让原本热闹喜庆的春节失去了灵魂,年味越来越淡。我们应该寻找到融合传统文化和现代精神的新表达方式。如果没有烟花爆竹带来春节的仪式感,春节和平时生活一样变得普普通通。临近春节,建议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改为限放,让老百姓过一个快乐、祥和、传统而充满年味的春节。
建议将禁止燃放改为限放,比如: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节日节点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统筹兼顾安全、环保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统一。
董慧敏委员提出的《重大传统节日允许有规划的燃放烟花爆竹》并入到赵超宇委员提出的《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中
重大传统节日允许有规划的燃放烟花爆竹 董慧敏 三门峡黄河时报副总编辑 18239855555
内容:
前些年,我国一些城市为了保护环境,净化城市空气,在传统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使失去了节日氛围和仪式感。
三年来疫情肆虐,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的提高,有序燃放烟花炮竹的呼声已全国各地此起彼伏,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城市己采纳了人民呼声和建议,出台了相关燃放政策。三门峡做为一个有着文化底蕴的城市,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应和其他城市一样,与时俱进,制定适合三门峡小城市的燃放政策,还百姓一个热闹祥和的节日氛围和仪式感!
建议:
一、元旦、除夕、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小年等传统节日,政府部门应统一规划燃放地点、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在特定环境下自由燃放。燃放后可及时做好打扫和清理,即满足了巿民节日的需求,又维护了良好环境的保护!
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炮竹已大势所趋,不能一禁了之,把传统文化习俗有效的传承,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