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一次 第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提案



提案者:梁国鹏  


   房地产行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买卖、房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而房地产开发建设涉及规划、用地、建设、销售、配套、交付等多个环节,任一环节问题隐患都可能带来房屋交付和产权办理信访投诉以及矛盾纠纷。据了解,我市从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未真正实行全流程监管,一些项目不按规划实施建设,不按规定办事,不按合同履约,未通过联合验收就交房入住,监管合力不足等造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因此从根本上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规划、建设、销售、验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一、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由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起草制定房地产领域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房屋预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任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将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对用地、规划、施工、销售、办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顶格处罚,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新增。三、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修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本项目(小区)完成首次登记时,向购房人提供全额发票和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满足“交房即交证”的条款。建立健全楼盘表,加强房屋面积管理,落实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四、加强验收交付环节的把关。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确保所交付商品住房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新建商品住房必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选定物业服务单位并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方可进行交付。在达到交房条件时,及时将交房计划告知不动产登记、住建、税务部门和水、电、气、暖、广电、通信等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在交房日期前,将收房通知、购房发票、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提供给购房人,将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内容告知购房人。五、完善信用约束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健全房地产领域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2023〕450号                                          签发人:陈鸿钧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梁国鹏、彭华、石美丽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行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及规划、用地、建设、销售、配套等各环节,任一环节问题隐患都可能传递放大为交付矛盾纠纷。因此加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至关重要。过去几年,我局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希望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领域反复发生、久治不愈的民生顽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针对群众购房权益保障难问题,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房屋预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任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将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检查,联合自然资源、市场监督、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对用地、规划、施工、销售、办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顶格处罚,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新增。
三、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按照《三门峡市13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三自然资   〔2022〕80号)的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严格落实“交房即交证”政策,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组织交房,交房前开发企业必须完成首次登记和为购房户办理转移登记。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违规预售、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验收交付环节的把关。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各项目提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组织竣工前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将发现问题的关口前移,责令责任单位提前完成整改,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对分户验收的抽查力度,为工程竣工验收把好最后一道关。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做好售后工作。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达到交房条件时,及时将交房计划告知不动产登记、住建、税务部门和水、电、气、热、广电、通信等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在交房日期前,将收房通知、购房发票、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提供给购房人,将契税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内容告知购房人。
五、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领域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夯实工作作风,及时消除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隐患,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利,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3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82670
联系人: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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