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一次 第149号关于取消对双电源用户征收备用电源高保障金的建议



提案者:陈军旗  


   关于取消对双电源用户征收备用电源高保障金的建议

    

    供电部门历年来一直对双电源用户征收备用电源的高保障金,征收是以备用电源变压器功率和架设方式不同(架设方式有: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为标准,以每千伏安190元至300元不等来收取。这一收费是在计划经济下产生的,并没有严格意义的收费依据,前些年供电公司曾经停收并且向部分用户退了费用,但这几年供电部门又开始重新征收该笔费用。目前因为疫情影响,经济疲软,市场主体活力有待提升,为了振兴经市场,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来刺激市场。笔者认为供电部门征收这一费用并没有严格的收费依据,应该停收这一费用,减轻用电户的经济负担,真正改善供电部门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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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军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对双电源用户征收备用电源高保障金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依据及标准

经请示省发改委,我省现行高可靠性供电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70号)执行,《通知》明确“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的,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自建线路包括第二路新建电源点至用户负荷侧全部线路”。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是指电力用户自建第二路电源点至用户负荷侧全部线路,自建T接、π接点以后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的,不在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范围。”高可靠性电费征收标准,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188号)中明确的供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执行。

二、我市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高可靠性供电费的政策落实情况,我委要求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提供了有关资料及情况说明,据了解,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在高可靠性电费的征收及收费标准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对电力用户自建线路(自建线路包括第二路新建电源点至用户负荷侧全部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的,未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

关于您提出的“应停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减轻用电户的经济负担”的建议,我委已向省发改委汇报,如省发改委下一步对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有所调整,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供电部门严格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2023年6月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三门峡市发改委价管科 2889961

联系人:史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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