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虽然明确了防洪减灾项目可以在重要湿地实施,但是仍然需要办理生物多样性评价手续。三门峡水库每年10月-次年6月底蓄水,防洪工程建设施工期仅3个月(7-9月),急需修建的防洪工程将因办理湿地审批手续错过黄金施工期,严重的塌岸段得不到保护,塌岸持续发展,对沿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建议:防洪工程的修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建议修建防洪工程时,简化湿地手续办理,根据具体情况,免办或者采取备案等简化程序,为黄河三门峡段防洪工程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确保黄河安澜,为黄河三门峡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防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