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一次 第155号关于“简化湿地手续办理,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的提案



提案者:李春丰  


   多年来,黄河防洪工程在发挥巨大防洪效益的同时,也与湿地生态保护产生了冲突,河道工程的建设,在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的同时,或多或少涉及到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与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相互制约,在黄河三门峡段表现得尤其突出,黄河三门峡国家级湿地保护区与三门峡黄河库区高度重合,严重塌岸段处于湿地核心区,国家治理规划不能布设项目,可以上马的项目均位于湿地试验区,实施紧迫性和必要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防洪及民生工程的建设,增加了区域防洪的压力,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虽然明确了防洪减灾项目可以在重要湿地实施,但是仍然需要办理生物多样性评价手续。三门峡水库每年10月-次年6月底蓄水,防洪工程建设施工期仅3个月(7-9月),急需修建的防洪工程将因办理湿地审批手续错过黄金施工期,严重的塌岸段得不到保护,塌岸持续发展,对沿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建议:防洪工程的修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建议修建防洪工程时,简化湿地手续办理,根据具体情况,免办或者采取备案等简化程序,为黄河三门峡段防洪工程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确保黄河安澜,为黄河三门峡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防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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