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4号关于完善道路限高杆设置方式的提案



提案者:姚殿士  


   道路限高杆是城市和乡村道路中常见的交通设施之一,它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车辆的高度,防止高度超过规定的车辆进入某些区域。然而,限高杆对于紧急情况下特种车辆通行却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是限高杆的设置会限制特种车辆的正常通行,特别是在乡村道路、城市周边区域出入口和狭窄路段设置时,会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救援等应急通行需要,导致车辆必须绕行延长到场时间,影响抢救人民生命和保护财产的有利时机。二是我国道路管理主体呈多元化特点,包括公路、市政、林业、铁路以及管理农村公路的乡镇政府等,导致“限高杆”的管理主体不一。因此,应理顺公路管理主体,明确“限高杆”的主管部门,在源头上进行统一的审批和把关。在具体不同环节的管理上,设置相应的主管部门,协同管理。三是“限高杆”作为道路交通辅助设施,目前没有统一的设计安装标准,各地在设置和管理上可能出现标准不一、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要强化信息共享,确保路线规划合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公路限高15处,农村道路限高101处。建议限高杆设置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能够与各级卫生、消防部门实时共享全市公路和乡村道路的限高杆数据。建议将三门峡市所有限高杆参数、位置和现场图片同步上传到高德地图和百度地图等专业地图应用中,确保各类数据实时更新。

     二是要调整优化“限高杆”限制高度。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要求,城市机动车道路设计的最小净空应为4.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规定消防通道的净高不得少于4米。而现实情况中,超低“限高杆”比比皆是。因此,“限高杆”的设置高度需要全面考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以及消防车道等关于高度的规定,避免实际使用中出现冲突。

     三是要探索科技赋能,确保应急救援通行需求。为满足主管单位车辆管控需求,对确需设置但无法满足特种车辆通行的限高杆,建议将固定式限高杆调整为开合式限高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紧急联系电话或者安装智能可调控高度的新型产品,并授权卫生、消防等部门有应急救援时临时调整限高杆的权限,确保不仅日常能够有效管控车辆,紧急救援时还能满足特种车辆通行需求。

     四是要增加警示标志和绕行提示,提高限高杆的识别度和安全性。在进入限高路段前的路口适当位置,设置显著的限高信息和绕行路线,使高度超过标志数值的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同时建议在限高杆上安装反光条,以便在夜间或雨天能够更加明显地显示限高杆的位置和高度。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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