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21号关于推进“烂尾楼”化解工作的提案



提案者:赵敏霞  


   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应将被并案首提者一并答复。

    

    随着市区的城中村改造、三年的疫情影响,市区又出现了“问题楼盘”。这些烂尾楼的出现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浪费、土地闲置,形成了较多的债务关系,积淀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存在很多社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当前烂尾楼化解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不同时期烂尾楼的政策依据前后不一致、不衔接,导致对问题楼盘难以定性,无从入手,以至于政策不符、手续残缺、事实不清。二是因矛盾积累时间长、牵扯面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许多烂尾楼多次化解要么是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最终成为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难题。三是烂尾楼本身存在着政策的不稳定性,如供地不规范、未批即用、违规审批、招商引资政策前后矛盾、政策调整频发等,滋生了手续残缺、资金断裂、烂尾停建缓建、办证难入住难等各种问题。四是化解工作面临问责追责困境,政府观望、等待、缩手缩脚的现象较为普遍,面临着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五是由于司法查封,使得资产清算、引入企业、抵押还债等手段都无法使用,政府的各项化解和协调工作就很难有实质性进展,烂尾楼盘活往往会变为“死盘”。六是烂尾楼的上游、中游、下游监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失现象,职能部门化解监管漏洞依然突出。

    二、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规划和实施细则。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继续把处置烂尾楼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作为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只有真重视,才能真推进。继续将整治烂尾楼列入城市建设管理考评内容,有机构、有监督、有检查、有考评,挂图作战,合力清理,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先易后难,一楼一策,找准病因,各个击破,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路径,有效督促化解进度;对于无力继续建设或已“跑路”倒闭的,政府要帮其找到有实力有经验的接手公司,防止再次烂尾;对于开发风险较高甚至没有利润的问题楼盘,政府不妨将其与一些优质地块捆绑,并以相对较低价格出让,依法依规该减免的减免,该特办的特办,该旧事旧办的旧办,帮助其扫清政策障碍;对现存烂尾楼则运用调整原投资主体、自愿组合,进行项目转让、参股入股、债转股或重新注资、合资合作等办法来重启项目工程;在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变更该项目原有规划。要抓紧出台免责容错容缺机制,为化解干部担当作为免除后顾之忧。

    (二)重点处理矛盾突出、影响较大的烂尾楼项目。对于我市现实存在的烂尾楼项目,不回避、不遮掩、不甩锅,在依法理顺各方关系,收回土地使用权,结合实施城市规划重新调整使用的基础上,重点处理矛盾较突出、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的烂尾楼项目。市政府要在捋顺关系、化解矛盾、政策辅助、项目变更、项目优惠等方面下足功夫,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和当前发展环境去制定针对性、灵活性较强的化解政策,切实解决项目拆迁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处理烂尾楼的市场机制。烂尾楼问题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消化。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制度,促进和培育国有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发展,为烂尾楼依法转让提供更多渠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强化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的处理。对进入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烂尾楼,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完善手续,加快司法途径解决的进度。对经法院判决确认烂尾楼债权债务关系的,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办理相应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有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可在其书面具结保证和严密监控其银行帐户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允许继续其筹集资金及施工直至完成。确实无力续建的,建议尽快拍卖,拍卖款项应首先用来支付购房户预付款本金。在司法介入和政府协调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机制,避免问题楼盘变为“死盘”。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有效控制烂尾楼产生。须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坚决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制度,提高商品房预售先决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限管理,强化预售资金管理,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在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有效防止商品房开发项目产生新“问题”。对由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产生的烂尾楼,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将宋笑攀委员的《关于对于烂尾楼处理的建议》并入到赵敏霞委员《关于推进“烂尾楼”化解工作的提案》中。

    

    随着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我司房地产已经回归到居住作用,但是前几年过度开发引起的烂尾楼依据没有完全解决。烂尾楼问题关系购房家庭的生计安危,如果解决不当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安定局面。我市商务中心区烂尾楼较为集中,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存在解决难度。但是这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努力下已经有明显好转。为了更好的解决烂尾楼,叫老百姓看到希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处理。一,对于已经成立业务自救的楼盘,积极支持业主自救,同时在验收方面可以考虑按个别楼栋进行验收,避免整个楼盘问题影响自救楼栋的正常使用。二、对于开发商暂时资金困难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参与后期开发。三、对于紧靠开发商已经无法解决的楼盘,可以考虑由政府按成本价格收购,将其改建为经济适用性住房,这些经济适用性房子可以用于引进人才、低保家庭住房,以及普惠性租赁房屋。将短期收益进行长期化。四、对于恶意烂尾的开发企业,应当给与适当的惩罚性处理,避免不良企业进入我市房产市场,影响我市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将郭胜利委员的《重拳治理“烂尾楼” 提升三门峡城市形象》并入到赵敏霞委员《关于推进“烂尾楼”化解工作的提案》中。

    

    十年来,受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和其他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范围内数十家楼盘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导致出现了大面积的“烂尾楼”,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城市的发展形象。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住建部门努力下,十多个“烂尾”项目复工或招商成功,重新启动。但是目前还有许多“烂尾”工程一直在停工状态,而且近几年来又产生了新的烂尾项目,如高铁南站附近的圣唐江山樾、建业尊府二期、三期等,还要求加大力度,妥善解决“烂尾”工程,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领导重视,加强领导小组工作,制定出整治“烂尾楼”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烂尾楼”项目有关问题。 二、对各“烂尾楼”进行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烂尾楼”的底数,每个“烂尾楼”规模、停工的详细原因等,建立台账。 三、烂尾楼产生的原因各异,问题复杂,处置工作艰巨,牵涉部门众多,根据摸清的各楼盘“烂尾”的原因,组织相关部门商讨处理方案,一企一策。对于存在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等安全隐患问题,不满足准建、续建条件的违法建筑,要给与清除。对有些征用土地后,项目一直没有开工的,要重新挂牌。对建设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应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对资金链断裂的项目,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对原企业无力推进的项目,寻找合作伙伴等途径推进项目建设。 四、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和未开工的基建项目,解决他们的困难,防止发生停工,加强源头管理,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都必须进行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将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所缴纳的各种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障项目顺利交付,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有效处置“烂尾楼”,充分利用土地,盘活楼盘,激活市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改善城市面貌、维护全市对外开放形象。

    

    将屈益邦委员的《加强“烂尾楼”化解管理》并入到赵敏霞委员《关于推进“烂尾楼”化解工作的提案》中。

    

    “推进烂尾楼化解”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旨在解决烂尾楼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强化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开发商盲目扩张和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楼的产生。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烂尾楼化解的程序和责任主体,为化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 创新化解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烂尾楼,可以采取不同的化解模式。例如,对于商业烂尾楼,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或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盘活;对于住宅烂尾楼,可以通过政府回购、司法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4. 加强协作配合: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应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协调,推动化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 注重防范化解:在化解烂尾楼的同时,应注重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 总之,推进烂尾楼化解需要政府、开发商、金融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创新化解模式、加强协作配合和注重防范化解等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烂尾楼问题,促进社会稳。

    

    

    将朱钢委员的《关于推进 “烂尾楼”化解的提案》并入到赵敏霞委员《关于推进“烂尾楼”化解工作的提案》中。

    

    一、情况分析 三门峡市作为河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也面临了“烂尾楼”问题的困扰。这些“烂尾楼”不仅给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还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推进“烂尾楼”问题的化解,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问题分析 三门峡市出现“烂尾楼”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企业资金链断裂: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资金困难,一些建设企业无法为工程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2、建设企业管理不善:一些建设企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时推进,最终导致工程搁置。 3、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不合理:在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区域推出多块土地。 4、缺少监管手段:相关部门在监管烂尾楼工程缺少手段,导致企业有恃无恐。 三、解决方案 为了推进三门峡市“烂尾楼”问题的化解,我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烂尾楼”工程的补救和继续建设,确保资金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于拖欠工程款项和严重延期工程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优化土地供应机制。合理规划和供应土地资源,降低土地出让金,减轻建设企业的负担,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4、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程序,明确“烂尾楼”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标准,为相关部门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权力。 四、预期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提高“烂尾楼”工程的继续建设率,减少工程停滞,降低资源浪费。 2、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3、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4、优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三门峡市“烂尾楼”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改善法律法规,优化土地供应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我们有信心能够推进“烂尾楼”问题的化解,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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