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92号关于优化三门峡市主城区公共停车位 收费标准的建议



提案者:贾璐茜  


   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应将并案提案首提人,视为主提案首提人一并答复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逐年提升。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车后,我市汽车保有量增长更加迅速,随之而来的停车收费问题也成为百姓比较关注的话题。前几个月,全市推行市直机关周末开放办公区免费停车,或许宣传力度不够,也或许群众对政府部门有敬畏之心,再或许政府部门安保人员执行力度不够,目前此举措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效果不显著,群众停车仍是以路两边及各大商超为主,而各大商超的停车收费比较自主,没有统一标准,无法让百姓满意。2019年主城区全面实施智慧停车以后,我市又重新整合规划了主城区停车位,虽让整个城市变得更加整洁有序,但停车收费标准仍一直是百姓争议的焦点。

     一、存在主要问题

     1.智慧停车服务系统不够完善,系统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停车时长与缴费金额不符,停车收费微信小程序卡顿严重,影响用户使用;

     2.国家大力推行新能源车,新能汽车应给与适当停车优惠;

     3.主城区夜间停车费用较高。

     二、意见建议

     (一)完善智慧停车服务系统。目前,智慧停车服务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停车时长与缴费金额不符的情况,需要驾驶人员去智慧停车办公地申诉退款或补缴,给群众增添了许多不便。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统一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升级优化系统服务,实时更新集中商业网点、医院等车流量密集区域的交通及车位情况;提升系统运算精度,精准识别车辆,准确计费,减少误差,切实满足广大办事群众停车需求,进一步提升外地客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信心。

     (二)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减半。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中提到为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使用环境,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费用优惠。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建议相关部门依据我市实际,在主城区停车区域内适当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从而进一步刺激群众消费。

     (三)合理化减免夜间停车收费标准。据调查,我市主流商业区及公共停车区域内24小时停车收费标准最高为28元,最低为15元,较省内同地市略高,建议相关部门能够依据我市实际经济情况,将公共区域夜间车位免费开放,主流商业区域统一收费标准,建议夜间停车收费标准降至10元。

    

    将曲芳委员的《关于对占用公共车位现象加强管理的提案》并入到贾璐茜委员的《关于优化三门峡市主城区公共停车位 收费标准的建议》中。

    

    提案理由:我市结合人民群众实际情况,车辆数量增加“停车难”的问题。2023年8月25日开始,我市决定开展违建停车场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取消擅自圈占沿街建筑物退让的停车场,截至9月25日,三门峡市区主城区已取缔建筑物退让区违建停车场100个,释放停车泊位5001个,违建停车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市民认为,释放免费停车位是好事,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巡视管理,不要让免费停车场沦为“乱停乱放”的地方。给真正需要办事停车的人民带来不便,通过本人深入调查了解,主要存在以下共性现象:

    1、车位免费后,看似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反而影响了市容市貌。由于缺乏管理,公用停车场地面毁损现象严重,增加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2、车位免费开放后,因缺乏管理,部分车辆长时间占用,严重影响公共停车泊位的临时周转功能,加剧了停车供需的矛盾,也是对广大市民享用公共资源权益的一种侵害,不符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使有正常停车需求的居民得不到停车保证。

    3、各类车辆进入街边公用停车场后,因缺乏管理,违规停放,且不留挪车电话,以致出现了一批“僵尸”车。

    解决办法:对于以上的几点,结合调查了解,提出以下建议:

    1、市政等部门定期对公用停车场毁损路面进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2、进一步加强道路监管,对于不规范停车和长期占用停车位等问题,如遇车主不配合挪车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延长收费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长,建议以1个小时为收费界限。

    3、持续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增加免费停车位引导市民文明停车、科学停车,解决好停车需求,共同维护公共设施,文明出行,真正的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

    4、全面清理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对影响道路通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停车场进行取缔;对私有产权停车场部分占用公共资源的,开放占用公共资源停车位,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停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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