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资源整合。聚焦“13561”工作布局和“新、河、文、山、农”五篇大文章,梳理重点提案督办事项,聚焦生态保护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议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题调研、评议问询、提案办理,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政协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推荐政协机关干部、政协委员参与党内监督等相关工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建立会商机制。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监督工作事宜,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构建递位互补、协调联动的立体监督格局。
三、注重结果运用。对联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经双方会商研究后,根据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办理或督促办理。人民政协在监督、调研中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问题线索处置结果及时通报政协机关,推动两种监督力量同向发力。
四、逐步总结提升。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总结边提高,积极吸收借鉴先进地区有关经验,对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此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见》,就双方监督职能贯通协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具体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巩固双方资源整合、成果共创的协同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