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电梯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安装资质不合格的电梯坚决不予发证,同时严格审查售后服务条款,对服务标准、服务年限、服务收费等通过准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防止售后服务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
2、严格电梯准入监管问责制度。对电梯准入负有管理责任的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实现严格的问责制,落实到人,对审批人、检查人、发证人等实行问责制。
3、把电梯质量作为楼盘验收发证的重要条件。对存在电梯质量问题的楼盘,在未整改达标前不予发放产权证等关键证件。同时建立电梯维护基金,保障后续维护和更新费用。
4、高层住宅电梯接入备用电源。要求开放商为电梯加装备用电源,否则不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