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42号关于规范低速电动(燃油)四轮车辆管理的提案



提案者:薛波涛  


   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应将被并案首提者一并答复。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低速电动(燃油)四轮车俗称“老头乐”、“老年代步车”等(以下简称“低速四轮车辆”),此型车无牌无证,设计形形色色,因群众理解其为不需要驾驶证、易操作等特点在我市的保有量迅速增加。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管理措施,这些车辆在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因车无牌、人无证很多驾驶者漠视交通规则,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同时该型车辆自身安全设计薄弱,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建议:

     一、制定低速四轮车辆的管理办法,明确车辆使用权限、驾驶人员资质、行驶规则等要求,办法应涵盖车辆注册、驾驶人员培训、交通安全责任划分与违法违规查处等方面,确保低速四轮车辆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相关部门要对经营销售单位(商户)定期检查,对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低速四轮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低速四轮车辆实施登记上牌制度。低速四轮车辆登记信息应包括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架号等详细信息,以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和追溯。同时完善低速四轮车辆强制保险制度,对未购买保险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

     四、对低速四轮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并建立驾驶人员考核制度,确保驾驶人员具备合格的驾驶能力。

     五、定期对低速四轮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求车主及时整改,并加强对非法改装和违规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加大平安交通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低速四轮车辆规范化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安全的重视程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安全交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合法、合规、合情的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管理措施。

    

     梁万龙委员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的建议》并入薛波涛委员《关于规范低速电动(燃油)四轮车辆管理的提案》中

    

    

     老年代步车因其体积小、便于操作驾驶、无需驾驶证、无需挂车牌、监管空白等特点,深受老年人青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出行难“出行难”的问题。但老年代步车的不断增长,在给广大老年朋友们出行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显。如中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占道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等违法现象增多,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给道路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如何有效管理老年代步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紧迫难题,也是当前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

     现就规范老年代步车上路给出以下建议:

     加大执法力度。在目前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立足路面,通过视频巡检、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控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对于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要以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于年轻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以老年代步车为理由违规驾驶、乱闯乱抢的现象。

     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处罚依据等权限,使之发挥作用,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蔓延。一方面,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将加大对这类车辆销售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代步车、“三无”代步车一律查没;另一方面,运管部门对此类车辆从事“黑出租”的行为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运营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运用好教育、处罚两种手段,加大对该类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对初次发现查获的,登记车辆和所有人的信息,对驾驶人进行书面警告;对经警告劝阻后仍然上路行驶被查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暂扣车辆并严格落实处罚。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如老年代步车的属类划分、驾驶老年代步车应该具备的条件等。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路检路查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耐心向群众解释有关知识,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并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阐明老年人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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