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目前,我市托育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托育机构服务供给缺口较大,师资匮乏、人员流失,现有的托育机构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供需矛盾突出。从供应上看,托育服务处于边缘化地位,只是被作为学前教育的附庸和补充。我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81个,距离国家提出的“十四五”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5个的目标差距较大。从需求上看,多数家庭希望实现在社区就近入托,期待享受质优价低的公办教育,但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不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从承受能力看,各个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悬殊,家庭托育支出占比高,大部分群众能接受的托育费用低于1000元/月,但多数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普遍在1500元/月以上。
二是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部分托育机构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养育模式陈旧,甚至有的存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现有托育机构多数规模较小,员工普遍在30人以下,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学历水平低、证书持有人数少,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员工制企业较少,缺乏品牌化机构。
三是专业技能人才匮乏。社会办托育机构专业人才缺乏,素质参差不齐。社会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普遍能力不足。很多负责人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工作时间短甚至从未从事过,大多托育机构配备了不具备医学背景的卫生保健人员或者没有配备。保安配备率低(不到一半),持证保安配备率更低。保育保教人员数量总体配备也不足,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托育从业人员待遇较低,培养模式也不成熟,队伍流动性比较大,离“规范、专业”差距很大。
具体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建立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开托育班
鉴于我市幼教工作的现状,围绕构建10分钟全年龄段社区生活圈的思路,建议以大力发展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为主,把发展就近就便、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作为各级政府重要职责,按照“托管为主,收费低廉”的原则,使更多家庭受益。鼓励条件许可的公、民办幼儿园充分发掘潜力,增开托育班,加大对开设托育班的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办园经费、教师待遇、生均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推动托幼一体化有序发展之路。长远来看,要做好托育机构的层次、数量、布局等资源规划布局,支持和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增加幼儿园数量、用地面积和师资编制,进一步明确落实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共建配套的公办幼儿园要按一定比例设置托班数量。对于开设普惠性托育班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如按入托幼儿数给予财政补贴,或采用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给予扶持,提高民办幼儿园办托班的积极性。
二、创新“医育结合”服务模式,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建议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在市中心医院开办婴幼儿托育中心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采取多种模式,提供面向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扩大三门峡市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规模,向附近居民开放服务,打造区域示范基地。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医院,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
三、做好政策落地落实,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举办托育机构
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强社区托育资源建设,鼓励支持将托幼服务纳入民生实事范畴。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社区楼宇等积极兴办托育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释放托育资源供给潜能。深化完善政府支持体系,落实房租、税费减免,社会保险、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政策措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对有关具体支持政策的落地指导,探索更多以奖代补、税收优惠、一次性扶持等鼓励措施,缓解民营机构在创办初期的经济困难。鼓励举办营利性家庭托育点,作为普惠性托育的有益补充。加强对开设托育机构规模成本预算和人员、设施科学配置的指导,确保收支平衡、机构可持续发展。建议普惠性托育机构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登记备案,同时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服务价格,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切实减轻育儿的后顾之忧。
四、完善托育服务发展制度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加快健全并落实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行业标准和规范,优化收费和定价管理,加强运行监测评价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严把托育服务资质准入关。加快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纳入培训规划,鼓励支持市内职业技术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加强托育行业协会建设,提供“线上+线下”家庭养育照护服务支持,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综合平台,培养婴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提升托育安全保障,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通过提升托育机构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智慧托育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明确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托育机构指导服务和常态化监管,加强综合监管等手段,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完善托育服务机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综合监管体系,组建托育服务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员队伍,以安全规范为底线,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争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争取国家多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