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全市金融风险现状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8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6.06亿元,较年初增加18.94亿元;不良贷款率11.81%,较年初增加8.31个百分点。从央行评级结果来看,8家机构有2家为高风险机构,市人行已对这2家机构开展了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警示。
二、金融风险原因分析
一是贷款结构不合理,存在“垒大户”现象。如义马农商行对该行贷款“三大户”累计融资9亿元,灵宝农商行向当地重点企业融资1.53亿元,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重组,前述贷款均形成不良。
二是受监管要求影响。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计入不良贷款。12月下旬,农商行系统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将9.3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计入不良贷款,导致全市农商行系统年底不良贷款大幅增加。
三是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叠加影响。2022年辖区农商行系统根据省联社部署,通过“复工贷”、“纾困贷”等信贷产品支持辖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2023年这些贷款陆续到期,但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叠加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正常还本付息,导致农商行系统不良贷款有所增加。
三、工作建议
(一)地方党委政府: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地方金融委员会的领导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召开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座谈会,分析研判全市金融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配合下,协调各方资源合力督导金融机构压降处置不良资产,回归稳健经营;加快推进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组建。由于资产规模小、贷款集中度受限,叠加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单家农商行尤其是义马农商行,依靠自身发展无法化解现有风险,因此建议加快推进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通过合并重组化解全市农商行系统金融风险。
(二)金融监督管理局:强化监管检查力度,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当前法人金融机构多集中在县域,机构改革后,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域监管力量得到充实,应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神经末梢”灵敏反应,强化监管检查,对风险进行早识别、早预警,落实好监管职责,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的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人民银行: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强化风险处置硬约束力度。不断完善挤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配合做好高风险机构压降工作,并在风险处置中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转型要求,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按照“早暴露、早处置”和“不纠正即处置”的要求,扎实开展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警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