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理由: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2023年11月16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目录,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标准付费,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流向基层,目的也是为了更高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目前为了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三门峡市按照计划于2022年开始在两家三级医院和一家二级医院试行,2023年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始全面试行DIP付费,所有医疗机构均在努力适应该项改革,但仍存在较多问题制约医院发展。比如,三门峡市内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三门峡市各级医疗机构从规模及专业能力方面差距较大,但由于三门峡市所有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在一个基金池中,导致各级别医疗机构在基金池中可能获得的支付基金比例严重失调,结果是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尤其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拨付基金差距较大,致使医院发展极度困难。另外,目前各区域医疗机构跨市转诊病人比例较大,其中部分病人并不符合转诊条件,因各种原因获得了转诊机会,在上级医院诊疗过程中花费数额巨大,出院后仍到户口所在地医保报销,导致各地外转的少数病例占用了大量当地的医保基金,同时上述情况部分不符合分级诊疗目的。
建议:
1、省医保局结合地区人口、服务人群、医院级别,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情况下,分别设置基金池,使得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在各自的基金池内规范执行医保DIP付费。
2、加强异地就医协同监管,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实现异地就医监管常态化,参保地和就医地医保部门相互支持配合,无缝衔接,实现对异地就医全方位监管。
3、为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可出台诊疗服务限制外转病种指导目录,把牢转诊关口,同时充分运用远程医疗系统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4、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倾斜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足额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
5、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疗服务范围,落实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医保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更加有利于居民群众享受医疗服务,也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发展。
6、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认可度和医保政策的知晓度,激发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热情,更好的享受医保待遇。
甘金文提交的《关于开办“惠民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提案》,并入农工市委提交的《 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均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的相关待遇标准要求,但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和政策范围外的自费费用尚没有制度化的安排,参保群众个人承担部分仍然较高,仍有30%以上的费用需要个人负担,大病重症患者的诊治费用对普通家庭来说仍是巨大压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亟待商业健康保险来补充。
“惠民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是当下全国范围内关注度最高、群众最欢迎、覆盖人群最广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具有“报销范围广、报销额度高、参保对象无限制、保费标准低”的特点,突破了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限制,弥补了普通商业健康险“带病体、超龄人员无法参保”缺陷,“惠民保”保险的普适性和高保障性优势,成为了各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方支付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惠民保”已在全国29个省、284个地级市开办,河南辖区内安阳、郑州、鹤壁、焦作四个地市已经开办,周口、洛阳、平顶山、许昌等地市都已经启动。
提案建议:
为使辖内群众也能尽早享受到“惠民保”项目的保险保障,建议我市在2024年度采取“政府引导、全民准入、保本运行、商保承办”的模式在辖区内开办“惠民保”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指导医保部门、保险机构,按照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历年医保报销情况确定保费标准,参照已开办地市模式,通过精准化据精算分析,合理确定报销区域范围、药品范围和起赔线,推出具有三门峡特色的“惠民保”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让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和新市民都能够享受到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政策。
同时为避免恶性竞争,建议在我市范围内只推行一款“惠民保”产品,选取组织机构健全、网点覆盖面较广的部分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商保共保”模式,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三门峡“惠民保”业务的推动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