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120号关于切实提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的提案



提案者:彭华  


   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应将被并案首提者视为主提案首提者一并答复。

    

    案由分析:近年来,随着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尤其是各级环保督察工作的强力推动和专项审计、巡视等日常工作的开展,矿山修复标准不高、高陡边坡、渣石裸露、复绿植绿等问题多频次的披露和曝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多次成为焦点。究其原因,转包开采、涉矿纠纷、越界生产、以建代采、乱堆乱放等矿山违法违规现象普遍且长期存在是根本原因,涉地涉林以租代征、监管不力等执法执纪不到位,加上利益驱动、责任转嫁、认识不足、矿权变更、政策制约等原因,致使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成为摆设,超深超大采坑、高陡边坡、弃置堆放场等遗留问题较多,严重制约和延缓并导致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正常推进,同时在施治推进过程中,随意施工等现象普遍存在,方案执行率偏低,边坡坡度、控制标高、截排水设施、覆土厚度等基础性工程达不到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措施欠帐较多,加上只治不管、重治轻管等后期管护责任严重缺失,致使呈现出“当期较好”和“后期较差”的局面,难以达到应有的修复效果。意见建议:一是加快政策研究步伐,制定出台政府全程介入服务监管(专项方案编制、施工单位确定、监理单位履职等方面)、“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治理基金强制使用等方面管理办法及文件,确保方案编制、施工监督、资金支付等各方面工作独立开展,解决矿山企业应付治理和各服务方受制于‘矿权人’问题;二是实行提级核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修复治理效果评估和公告公示制度,解决低标准验收确认问题;三是强化矿山生产管理,启动基建效果评估、开采方案执行评价、涉矿用地办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公告,解决依案依规组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治理问题。四是出台后期管护办法,明确具体管护措施和监管机制,确保治理到位,管理到位,达到预期效果。

    马金亮提交的《关于加强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提案》,并入彭华委员提出的《切实提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的提案》中。

    提案理由: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多年来的矿产资源粗放开采利用,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按照各级政府关于加强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治理的要求,矿山企业在加大矿山开采力度的同时,也在同步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生态修复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一是因矿山大多位于山区,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常有断层地质,山体长期风化极易破碎引发山体滑坡。二是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大规模展开,使得良莠不齐的施工队伍涌入矿山生态修复领域,因施工队伍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认识不足,加之专业性不强、技术水平有限,仅仅开展挖垫土方等一些随意简单的生态修复工程,时常发生“一年绿、二年黄、三年死光光”现象。三是部分矿山企业主: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果,在开采期间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加剧了生态环境污染。

    

    解决方法:

    

     1.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政府出台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支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鼓励矿山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最大程度保护矿山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

    

     2.行业职能部门加强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每个矿山实际情况(一矿一策),给予生态修复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服务,助力矿山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3.矿山企业在加强矿山开采的同时,必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在开采后的矿区及时进行综合治理,加快植被恢复,选择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的植物和农作物,通过人工种植或自然恢复等方式,开展无死角、无盲区的治理修复工程。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对已发生地质灾害,采取有效全面治理,确保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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