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显。目前一些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给物业管理服务造成了很多隐患:受利益驱动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利等影响,开发商重视房屋建设,忽视对水、电、暖气、电梯、绿化、道路、燃气、电气、电线、停车位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系统设计,没有硬性标准,随意性很大。除此以外,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不能兑现对小区配套的承诺,质量问题多。
2、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一是物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没有进行过专门培训,不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致使物业服务不到位。二是保安重门岗,轻巡查。三是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内容。四是物业管理企业财务收支不透明,业主不知道自己缴纳的费用花在什么地方。
3、物业监管部门缺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小区出现乱搭乱建,占用公共通道,破坏墙体结构,影响使用安全,居住房改为营业用房,破坏绿化,破坏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以及乱停乱放,因物业公司无执法权,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
建议:
1、健全制度,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开发商应按照建设造价比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维修基金,制定售后服务制度。政府加强对开发商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监管,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降低公用配套设施和环境质量的行为。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时,房管部门就应该对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提前介入监管,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合理性建议。制定严格的小区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对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任倒查制度,谁签字谁负责。
2、规范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房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完成物业公司的资质初审工作,做好小区前期物业交接和招投标的监管,并在小区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便业主投诉。
3、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要按照“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提上政府的议事议程,纳入目标考核,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结合,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管理的新格局。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进小区自治建设。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委员会、住宅小区业委会四级物业管理体系。
4、督促、监管物业公司的服务流程要透明化: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监管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物业公司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缴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考评等。
5、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与劳动密集化结合是未来的必然趋势,要整合区域优势,提供家政、汽车美容、机电维修、中介、搬家、装修、娱乐礼仪等各方面的服务。
6、尝试开展业主自治的方式管理小区。
将民建市委的《关于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宜居功能的提案》并入到民盟市委的《关于规范城市物业管理的提案》中。
一、我市现状
我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9年,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程。截至目前,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共820余个,其中专业物业管理小区320余个,老旧小区500余个。物业管理企业(有在管物业项目)160余家,物业管理企业成立党支部83家;实现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小区65个,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5个,业主委员会成立党支部4个。物业从业人员6000余人,物业服务企业党员数336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行业门槛低、管理难度大
2018年物业资质取消后,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市场门槛低,物业管理项目规模、硬件和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参差不齐。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群众知晓度不高,市区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够、专业管理手段匮乏,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党支部、物业企业联动性不强,造成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居高不下,大量的矛盾和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我市针对此现象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但效果不明显。
(二)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困难
由于物业服务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的层次普遍偏低、年龄偏大,存在培训不及时、不到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进而影响物业服务质量。由于服务质量低,小区部分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又导致物业费用收缴率低,从而陷入“服务质量差—业主不满—收费难—服务质量更差—收费更难”的恶性循环。
(三)业主组织覆盖率低、作用不强
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党支部组织全覆盖率较低,功能性组织作用发挥不强。业主委员会运行困难和业主大会的决策不规范,产生大量的业主自治矛盾,使得业主和其他主体对业主委员会群体产生质疑和排斥。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党建引领
提升小区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实效。
(二)基层社区持续减负赋能
回收社区行政职能,分离行政事务和自治事务,厘清干部职责边界,做大做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
(三)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行业信息平台和公布制度。二是开展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企业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公示。
(四)优化物业服务质量
大力开展“物业+”服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更多定制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公司向养老、托幼、家政、健康等领城延伸,注重推广智慧物业建设,促进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五)推动物业服务管理与基层治理体系融合
对于缺乏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街镇引导企业承接除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以外的城市公共服务和治理。建立社区安全风险治理责任分担机制,探索将原来由政府独立承担的社区公共安全责任转为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分担,鼓励市场资本参与到社区安全风险治理中来。
(六)加快推进业主组织建设
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党支部组织建设,完善组织制度监管体系,发挥功能性组织联动作用,加强社区建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