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承重墙体、屋顶、外墙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等)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全国总归集量约1.6万亿。由于资金归属小区业主所有,支取使用需“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全国大部分城市维修资金累积使用率低于2%,大量资金处于“沉睡”状态,电梯、消防设施、外墙等损坏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维修,导致风险激增。
伴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加,电梯的维修是保障电梯安全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正因如此,市场上电梯维修的乱象层出不穷:一是以修代保,欺骗电梯使用者,二是维修费用贵,配件价格高出市场报价数倍,三是配件以次充好,赚取高额利润,给老百姓出行造成一定程度的安全困扰,电梯困人、吃人现象层出不穷,电梯维护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加,每年关于有关电梯故障投诉率居高不下。
为切实解决住户“急难愁盼”问题。部分城市的电梯已经实施了维修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实施维修保险,可以有效减少电梯故障的发生率,提高维修效率,降低维修费用。同时,还可以增强公众对电梯安全的信心,提高人们的满意度,在国家层面,2020年12月25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各省层面,全国已有23个省市印发政策文件,支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特别在湖南株洲,2022年6月,《株洲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提出: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对于运行时长五年以上的电梯,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购买。在试点应用方面,在株洲,2022年6月,湖南株洲全面推行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部分购买电梯维修保险。10月,人保财险株洲市分公司承保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保险改革试点入选全市“十大改革创新案例”,这是全国首个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的电梯维修保险。截至2022年底,人保财险株洲市分公司共计承保小区67个,承保电梯合计1252台。2023年3月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沧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推广“保险+服务”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截止年末沧州累计承保电梯1939部,当电梯出现故障当天即可维修,电梯故障处理速度明显提升,业主投诉明显减少,做到零投诉、零舆情。
提案建议:
为做好保险制度与现有维修制度的衔接,建议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出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服务”创新模式,同时优化资金申请流程。一是使用增值收益建立统筹账户。设立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账户,将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账户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存储利息形成增值收益存入幢(或单元)为单位建立的统筹账户,不再按房屋门户号设分账。该统筹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电梯维修保险,体现“统筹所得统筹使用,业主的钱用于业主”的原则。二是采取公示无异议的方式购买电梯保险。对于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电梯,参照应急维修的流程,采取“公示无异议”的方式使用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无需再组织业主表决,本质上是把事后的应急维修前置到事前的应急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入保险机制做好事前预防及事后补偿的风险减量管理,利用“保险+服务”的市场化机制,创建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用、管、修、保”新模式,切实提高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电梯安全问题,使资金真正“取之于民、高效用之于民、最终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