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210号关于梳理银行业苛刻合同条款,及时释放保证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案者:赵双良  


   

     2022年6月29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三门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该文件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29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三政办〔2023〕31号),从18个方面为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做出保障,特别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提出“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等一系列措施,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金融服务领域,银行业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起草的合同文本不允许贷款客户和合作客户做任何修改。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由购房户按揭贷款时,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按照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办理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户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且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取保证金。更为苛刻的是,竟然还约定因购房户违约而扣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后,在购房户未全部清偿借款本息前不得向购房户追偿,以及在购房户未全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前,不予释放保证金,从而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却还有部分保证金存在账户,未能发挥最大效率。此类约定,有违公平正义,也遏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良性循环。

     建议:

     由银监局牵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签定的合同进行梳理,对于有失公平正义的合同条款,责令双方当事人以《补充合同》形式予以修改,释放合适金额的保证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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