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19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提案



提案者:冯铎  


   近年来,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多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也面临风险。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刚刚过去、经济逐步回暖、财政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为切实减轻财政资金压力,构筑安全防线,兜牢民生底线,建议在全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一、巨灾保险内容及意义

     巨灾风险是一次自然灾害或极端意外事故发生时造成的集体损失及风险标的经济关联方的连锁损失,巨灾保险制度则是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巨灾风险,提供灾后损失补偿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巨灾保险中的巨灾指数保险具有保障标准指数化、赔付流程高效便捷的模式特点,实践中的主要优势如下:

     一是赔偿对象清晰。巨灾指数保险主要保障政府的财政风险,避免自然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巨大波动。

     二是赔付时效强。巨灾指数保险仅需达到预先设定的灾害指数就可以实行赔付,赔款可以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到账,时效性强。

     三是管理成本较低。巨灾指数保险的赔付是以观测到的灾害客观数据为赔偿基础,免除了查勘、定损、核损等过程,从而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因此,巨灾指数保险赔款可作为巨灾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费用,政府可以迅速获得赔款用于救援工作,救援资金快速到位、灵活使用。

     二、其他地市实施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22〕55号),在全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区域为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6个省辖市。2023年,濮阳市自主开展巨灾保险项目,为全省首个非试点城市的城市。2023年7月28日、29日,第五号台风“杜苏芮”转变为热带低气压扫过我省,导致濮阳市部分区域形成暴雨灾害,濮阳市巨灾保险项目保单中6个有效观测站中的4个有效观测站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在150毫米(含)以上,触发分级理赔标准,巨灾保险项目赔付金额初步测算达到850万元,高效降低了台风“杜苏芮”带来的暴雨灾害影响,有力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重大灾害补偿和抗灾救灾效率以及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此建议分两步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巨灾保险工作。

     (一)确定部分县区开展试点。将包含湖滨区(含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陕州区、示范区在内的主城区作为试点区域,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相关投保费用由市县两级分担。

     (二)条件成熟时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可在全市推开,从而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巨大波动。其他县(市)也可结合地方财政实际,自主决定开展巨灾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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