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28号关于切实重视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提案



提案者:马金亮  


   近年来,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取得较快发展。能够注重营造慈善事业发展氛围,表彰奖励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以有限的慈善资金开展助老、助困、助医、助学、助残等活动,成为我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成为政府兜底政策的重要补充力量。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市慈善公益事业的不足,比如:对《慈善法》的宣传还没有普及到群众中去;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重视还不够,支持力度也不大;慈善公益组织数量少、业务活动范围小,与发达地区差距还很大;对爱心企业、爱心个人所做出的贡献、献出的爱心理应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发达地区己实施多年,河南省政府也已表彰,我市和各县市区并未以党委政府名义表彰,典型宣传还不够等等。

     认识上的差距,必然导致工作上的差距。为此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会议(或者党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府相关部门慈善公益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工作差距,让慈善公益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日常工作,提出发展意见,重视工作落实。

     2.参照省政府办法,以党委、政府名义或者政府名义总结表彰爱心企业、爱心个人、慈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爱心企业和个人做出了贡献,愿意把自己的劳动果实让更多人分享,党委和政府在《慈善法》范围之内给予支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分配理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社会全面发展,应该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弘扬社会正能量。

     3.重视市及各县(市、区)慈善公益组织建设。我市慈善组织分为市级慈善总会和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还有见义勇为等组织也刚刚起步。具有合法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公益组织还很少。社会举办和企业举办的慈善组织或基金会还属于空白,几乎没有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甚远。一是重视慈善公益组织建设,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慈善网络建设;二是重视解决慈善组织稳定发展问题。现在的慈善组织以退休老领导或退居二线同志为主,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撑,稳定性不够,也不利于慈善公益事业长期发展。按政策收入只能支撑个别人员待遇。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支持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到慈善机构工作。从而促进全市慈善公益事业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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