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生产财产安全,目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存在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报废气瓶,没有气瓶追溯系统,配送人员不合格、入户安全检查不做,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不到位。
2、瓶装液化石油气换瓶网点布局不合理,存在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
3、用户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不掌握。
4、职能部门因人员紧张,同时专业知识缺乏,造成监管缺失。
解决方法:
1.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加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保证法规执行一致到位。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职能部门人员紧张不能及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监督、监管的问题。
2.充装单位是瓶装液化气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源头,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文件(豫然专班【2023】38号)》文件精神中第三条工作目标“2024年,省辖市中心城区完成管道燃气企业整合,有序推动县级管道燃气企业整合;推进储罐容积小于100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整合到位。2025年,完成县级管道燃气企业整合,各省辖市中心城区和县(市)行政区基本形成“一城一企、一县一网”的管道燃气经营格局;推进200立方米以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整合,各县(市、区)基本形成“1-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多座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的“1+N”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格局。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得以规范、本质安全水平得以提升”。把存在不考虑安全而只考虑利益的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充装单位转换成瓶装燃气换瓶点,只保留规模大经营规范的充装单位进行充装,这样才能从源头把好关;同时国有资本可以进入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充装单位,在内部经营管理上起到监督作用。
3.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各换瓶服务点和用户成立协会或商会组织,以组织形式对充装单位的充装、配送进行监督,宣传普及使用安全常识,做好管理部门的参谋。
4.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合理布局瓶装液化石油气换瓶网点,方面广大百姓生活之需,杜绝非法经营、配送。
5.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业人员、配备专业车辆的瓶装燃气应急巡查和宣传的专业队伍,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瓶装燃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使用安全宣传等工作,并给职能部门提供非法经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