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11号关于加强涉案物品信息化管理,跨部门整合资源的提案



提案者:赵超宇  


   涉案物品保管,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涉案物品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存在有的办案机关不及时移送涉案财物,出现长期滞留、积压,导致法院判决后无法处理;涉案财物移送涉及部门多、环节多、时间长、风险大,相关信息不透明,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应当跨公、检、法各部门整合资源,将涉案物品的管理交给社会组织,加强涉案物品信息化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一、涉案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涉案物品的接收、移交,入口存在的问题。涉案物品的接受,是涉案物品的源头,存在涉案物品不移交保存在办案人员、办案部门处的情况;一些需要及时处理的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不予接收的情况;涉案物品清单不全、登记不详、没有视频记录资料等,导致处置涉案物品时发现物品与原来记录的不一致;移交的涉案物品与接收的存在差异的情况;移交物品的接收与接收存在同样的问题;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使用,送回的与原来物品不符的情况;涉案物品不入库的问题。

    

    涉案物品的保管混乱,管理存在问题。一些涉案物品没有按时维护,导致处置时已经严重贬值甚至报废;一些物品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涉案物品减值或者灭失;涉案物品的灭失问题;涉案物品的掉包问题;涉案物品的减少问题;该返还涉案物品没有及时返还问题;返还物品涉及的诉讼问题。

    

    不及时移送涉案财物,出现长期滞留、积压,导致法院判决后无法处理问题。

    涉案财物移送涉及部门多、环节多、时间长、风险大,相关信息不透明,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

    

    二、建议跨部门整合资源,社会组织统一管理涉案物品,加强涉案物品信息化管理

    

    由政法委牵头,跨部门整合资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纪委、监委、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参加,建立统一的涉案物品管理制度,统一接收、管理、使用涉案物品。

    

    建立由社会组织管理涉案物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与有相关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到协议,由该组织承担涉案物品接收、保管等相关工作,监督其建立保管制度,制度包括人员、场所、接收、管理、使用、处置,监督、责任等。需要支付的报酬,从涉案物品处置费用中,按照约定比例支付,财政无需另行拨款;按照比例支付报酬,社会组织会尽可能地让涉案物品保值增值或者尽可能减少贬值。

    

    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网络使用、展示涉案物品。在各参与部门建立视频信息网络,通过在线的方式,开展辨别、指认、质证、庭审、处置之前的物品展示等活动。目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纪委监委的办案系统,均有视频系统,与保管涉案物品的社会组织网络联通即可,无需财政另外支付费用。

    

     按照建议实施,提升了社会管理水平,精简了每个办案单位的涉案物品管理部门,避免了涉案物品移送中存在的问题,视频随时监控最大限度减少了涉案物品的丢失、贬值问题、诉讼问题,也尽可能地减少了腐败的产生。







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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