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三次 第108号关于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提案。



提案者:戴蕙  


   基层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村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凭借熟悉村情民意、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和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常见问题,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部分村干部在解决矛盾纠纷时仍存在能力不足、方法单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

    建议:一是健全调解机制。健全村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室(站),将“无讼村居创建”等纳入社会综治考核考评。

    二是每年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调解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资深调解员等授课,对法律知识、调解技巧、沟通艺术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水平。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帮助村干部掌握调解方法和技巧。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村干部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习。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工作动力。对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通过表彰、宣传等方式,增强村干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是健全保障机制,解除后顾之忧。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村干部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村干部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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