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政执法与营商环境的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严格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首要原则和法律底线,但营商环境要求减少检查、执法和处罚,以营造宽松的商业环境。如果因为营商环境的要求而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执法,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影响市场秩序。相反,如果在营商环境条件下强行开展执法处罚,又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如对企业借执法之名行罚款之实,交叉执法和重复检查严重,这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2、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3、执法的“度”掌握不好,过度执法。
建议:1、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法以打击违法行为,但也要避免“一刀切”式的过度执法,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生存空间。2、政府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做到张弛有度、宽严相济、法理情相统一。3、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协商、调查、梳理矛盾和公开听证等方式,解决经营主体与监管单位的关系,依法维护了市场经营监管秩序。4、政府部门加大事前监管,充分运用提醒、教育、培训等措施,减少行政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5、围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整治行动,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创建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和行政执法环境,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赵双良委员提出的《严格执行“首违不罚” 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入封爱丽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平衡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与行政执法力度之间关系的提案》
严格执行“首违不罚” 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0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等各个方面作出规定,构建让企业家省心、舒心、暖心、放心的营商环境,为我省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据媒体报道,2023年全国罚没收入总额为3936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21.68万亿元)的1.6%;2024年全国罚没收入同比增长14.8%,全年保持两位数增长。针对公众质疑,国务院已提出2025年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审查异地执法、顶格处罚等异常情况,通过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到我市,个别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和理念严重错误,对市场主体造成极大伤害。为此,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等规定,建议如下:
一、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除学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知识外,还应加强学习、对接执法区域内市场主体关联知识。
二、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在行为实施前,已经取得行政机关、市纪委等部门的容缺后补批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首违不罚”规定,落实以教育为主,为我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