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三次 第5号关于对三门峡市未装修空置房屋减免一部分物业费的提案



提案者:崔琳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业主与物业矛盾凸显。未装修且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普遍认为,物业费中包括但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如垃圾清运、公共设施使用等),却需全额缴纳物业费不合理,而物业公司则依据合同主张全额收费,双方矛盾日益突出。

     2、地方政策差异较大。目前全国缺乏统一规定,但部分地区已出台政策。例如:陕西、青海等地出台不同标准,对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进行减免。

     二、减免合理性分析

     1.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用于公共区域维护,未装修房屋对部分服务需求较低,且对于日常的垃圾清运等服务基本完全没有享有过,减免符合“谁受益谁付费”原则。

     2.经济与社会效益。 一定程度减轻业主负担,鼓励业主尽快装修入住,提升社区活力。同时,缓解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平衡物业公司与业主权益,减少缴费纠纷。

     三、具体实施方案

     1.减免对象与条件

     适用房屋:交付后超过6个月未装修且无实际居住痕迹的住宅。业主需提供房屋未装修证明(如物业现场查验、水电使用记录等,明确“装修”认定标准(如取得施工许可或最低装修进度要求)。

     2.减免标准

     建议按全额物业费的70%-80%收取,具体比例结合地方实际成本核算确定。设置减免期限(如最长24个月),超期后恢复全额收费,避免长期依赖减免。

     3.申报流程

     业主提交书面申请,附房产证、身份证明。物业公司实地核查并公示。

     四、意见建议

     1. 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物价、街道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2. 建立多方听证机制,广泛征集业主、物业企业意见,确保政策公平可行。

     五、社会效益

     1. 提升业主缴费积极性,减少物业收费纠纷。

     2. 缩短房屋空置周期,促进社区人口流动与消费活力。

     3. 推动物业公司服务精细化,优化资源配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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