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坚决杜绝“惟图论”。通过宣传国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和耕地保护的政策,让各级各部门明白,耕地保护需要整改的是非法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非图斑意义上的耕地,国家保护耕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腾退的耕地种植粮食,而非单纯的追求耕地数量。
2、有条件的区别对待。对反馈的疑似问题图版,按照“实事求是和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坚决杜绝“一刀切”。时间方面的区别对待,一是对在2021年8月26日国土“三调”数据启用以后占用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坚决予以退耕;二是对在2021年8月26日国土“三调”数据启用以前占用的耕地,尤其是在脱贫攻坚期发展产业占用的耕地,要在产业结束后逐步予以退耕,坚决杜绝耕地退耕、产业被毁、农民减收;针对不同原因的区别对待。一是对在国土“三调”调查前已经为宅基地的,要在提供宅基证、建房证明等能够证明在国土“三调”前已经存在房屋的基础上,予以保留,坚决杜绝乱拆房屋造成群众无房居住的现象,对在三调调查后建造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坚决予以拆除;二是对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等享受国家政策占用的耕地,进行举证,凡是能够提供林权证或者退耕还林补贴领取证明的,按照国家政策予以保留,反之,予以退耕;三是对在国土三调前已经退耕并自然生长树木且立地条件较差、退耕后难以耕种的,予以保留;四是对在国土三调前已经存在的在基本农田上种植的苗木,予以腾退。
3、加大疑似问题图斑的举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排查,实地进行举证,根据举证情况结合年度变更进行变更,确保图斑与现地一致,杜绝因数据与实地的差异化而引起的反复下发不一致图斑进行整改。
4、追究“三调”时调查单位的责任。对在“三调”调查时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不一致图斑较多的单位,由委托单位追究调查单位的合同责任,必要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追究调查单位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