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建立矿山整治的长效机制。2023年,通过集中整治,我们已经弥补了历史欠账,矿山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然而,要达到“绿水青山”的目标,我们仍需在未来几年内持续努力。因此,建议市县(区)党委、政府深入调研,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的矿山整治长效机制和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界限和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政府管理政策明确,界限分明;开采企业行为规范,实现政府有序管理,企业有序开采,推动我市矿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使“绿水青山”逐年成为现实,矿区乡村振兴得以持续推进。
其次,持续巩固矿山整治成果。自矿山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目前仍需在成果巩固方面继续努力。1.完善绿化方案。持续进行矿山绿化工作,继续改善矿山面貌和对外形象。2.由于自治理以来的大部分区域属于新增工程,尚未经历恶劣天气的考验,建议市县(区)相关单位落实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如山体滑坡、土地塌陷等自然灾害,应及时通报给施工单位,限期治理并进行验收。
第三,转化矿山整治成果,发展乡村经济。矿山治理后,新增的土地资源中,部分已经绿化,但仍有部分土地处于闲置状态。除了对新绿化土地的利用外,建议闲置土地由相关乡村与企业协商接管,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形式,实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让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增加农民收益,巩固矿山整治成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