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三次 第124号加大力度保障残障儿童权益



提案者:赵红军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效减轻受助儿童家庭送训压力,但仍有部分受助残疾儿童由于居住地偏远来往不便、家庭收入低、经济困难、单亲家庭重视不够、一户多残无人照顾等原因,无法采用集中康复救助服务,这些非集中式康复方式存在康复时间不够、康复设备不全、配合不好、效果不佳,使得政府的救助资金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还有一部分14-16周岁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不能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失去了康复机会。 建议:

     1.扩大残疾儿童托养范围。由原来的0-14周岁扩大到0-16周岁,确保更多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托养服务。

     2.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将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托养、送教一体化服务纳入基本保障范围,采取市场运作模式,由托养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3.支持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托养、送教一体化服务。政府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托养、送教一体化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提高康复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托养服务的积极性,保障托养工作顺利展开。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儿童生活现状和康复救助为残疾儿童家庭带来的变化,提升社会对残疾儿童家庭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认知程度,把社会对残疾儿童的理解、同情深化为支持、资助;同时充分利用托养、康复、送教一体化服务解脱残疾儿童家庭劳动力,鼓励他们增强内生动力,强化“造血”功能,用自己的劳动改善家庭生活,赢得社会尊重,成就残疾儿童梦想。